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302-0021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政办规 营商环境 企业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发布日期: | 2023-02-24 |
发文字号: | 政办规〔2023〕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广德市乡村民宿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广德市文旅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6021504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302-00219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政办规 营商环境 企业 |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
发布日期: | 2023-02-24 | ||
发文字号: | 政办规〔2023〕9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广德市乡村民宿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广德市文旅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6021504 |
关于印发广德市乡村民宿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办规〔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乡村民宿发展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乡村民宿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乡村民宿指利用乡村民居等相关资源,主人参与经营服务,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第三条 乡村民宿发展应坚持生态优先、文化为根、以人为本、融合发展、规范有序。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规划,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质量监管,持续提升乡村民宿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市民宿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民宿发展布局,科学编制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乡村民宿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打造乡村民宿发展集群。
第五条 凡在广德市域内开办乡村民宿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乡村民宿开办须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 2号〕规定的旅游民宿申办条件,包括基本条件、治安管理和卫生安全条件、消防安全条件等。
位于镇(不包括城市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乡、村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乡村民宿,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检查等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乡村民宿开办实行部门联合审核。由市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以下简称市民宿办,设在市文旅局),统一受理、联合审核。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开展乡村民宿审核和证照办理工作(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
第八条 经营条件成熟的乡村民宿可自愿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太极洞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初审后向市文旅局推荐申报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
第九条 市民宿办主要负责乡村民宿发展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规范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落实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协同监督管理,规范乡村民宿经营行为。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太极洞管委会)对乡村民宿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乡村民宿的规划布局、审查指导、统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乡村民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民宿发展规模较大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太极洞管委会可成立民宿协会等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民宿行业组织的设立应经市民宿办审核后报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第十二条 建立乡村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乡镇(街道或太极洞管委会)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市民宿办,由市民宿办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由市民宿办牵头实施联合执法。对监管缺失或履职不到位的,由市民宿办报送市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三条 乡村民宿经营者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乡村民宿经营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当地政府要不断完善乡村民宿集聚区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相关的应急和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 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发出紧急避险或人员转移指令后,乡村民宿经营者应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游客的劝返或转移工作。对不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他紧急措施要求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鼓励民宿参加各类品牌创建活动,被评定为等级民宿,且达到限上餐饮住宿企业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第十六条 引导乡村民宿集群发展,乡村民宿集群范围内的标识牌、指引牌、导览图应当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一制作。
第十七条 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
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鼓励城镇居民等租赁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闲置宅基地房屋以及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乡村民宿经营。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德市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广德市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广德市乡村民宿申报表
附件1
广德市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江晓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余 娟 市文旅局
杨 勇 市政府办公室
成 员:杨远祥 市文旅局
王卫兵 市公安局
徐德义 市住建局
孔祥平 市农业农村局
薛 景 市卫健委
赵 涛 市市场监管局
刘恩柱 市应急管理局
闵 慧 市生态环境分局
梅世宏 市人社局
沈有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傅宗良 市林业发展中心
陆 鹏 市水利局
朱 健 市财政局
张育林 市税务局
叶明胜 市消防救援大队
何 璠 桃州镇
陈忠毓 新杭镇
张乐华 邱村镇
刘 洁 誓节镇
潘 骞 柏垫镇
汪传涌 杨滩镇
任元培 东亭乡
刘志林 卢村乡
谌 谨 四合乡
邢艾梅 太极洞管委会
吴建红 桐汭街道
龚发平 祠山街道
余 欢 升平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文旅局,市文旅局局长余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附件2
广德市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文旅局:具体负责乡村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等级评定等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民宿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市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合力。
市住建局:负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制度,指导乡村民宿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村民宿消防验收标准,对乡村民宿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市公安局:负责乡村民宿治安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指导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从事住宿服务的无证经营行为、不按规定如实登记入住旅客信息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乡村民宿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加强监督管理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许可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乡村民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负责乡村民宿经营户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做好乡村民宿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
市卫健委:负责做好乡村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审查;加强对乡村民宿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乡村民宿(农家乐)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设施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指导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民宿,指导乡村民宿开展农事采摘和农事节庆活动,组织开展优质食用农产品进乡村民宿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各职能部门落实乡村民宿综合安全监管职责。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乡村民宿落实环保相关要求,加强生活污水排放、油烟排放等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并安排乡村民宿年度培训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乡村民宿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岗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乡村民宿建筑风貌控制及新建乡村民宿项目规划选址。负责指导乡村民宿土地审批(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指导乡镇、街道、太极洞管委会做好乡村民宿周边地质灾害点排查与防治工作。
市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乡村民宿做好林地的流转,按有关规定做好乡村民宿涉及林地的选址审核(审批)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乡村民宿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乡村民宿的,要做好建设方案审查、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后,按照相关政策兑现奖励扶持资金的拨付。
市税务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3
广德市乡村民宿申报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业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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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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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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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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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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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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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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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情况 |
位于 乡(镇) 村(社区) 村民组,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高 层,客房数 间,床位数 张,房屋结构 ;拟开业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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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本人(本单位)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公安、住建、资规、生态环境、市监、卫健、消防、税务、文旅、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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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委会(社区)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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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或太极洞管委会)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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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证照备案情况: 1、《消防验收意见书》 编号: 2、《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编号: 3、《工商营业执照》 编号: 4、《食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编号:
核准编号:广德市乡村民宿 号
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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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一式三份,乡村民宿经营者、属地政府、市民宿办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