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并徐斌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下旬起,对徐斌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21年6月至2024年4月,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及徐斌同志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长由邓媛媛担任,成员包括李宝玉(主审)、王靖晓(廉政监督员)、赵爽、黄昌梦、邹庆山等。
附件: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3. 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告知书
中共广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广德市审计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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