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考勤、请销假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广司〔2024〕2号
各司法所、各科室、市公证处: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广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请销假管理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德市司法局
2024年2月18日
广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请销假管理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现将进一步价钱考勤、请销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如下:
一、考勤:按时上下班,在局机关四楼(公证处、矫正管理局、公法中心分别在办公地点)进行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00之前(如遇上级调整要求,以实际要求为准)。
二、事假:一般工作人员3天以下事假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3天及以上事假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事假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事假完毕后应及时销假,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并在事假结束后第二天补齐各项手续。
三、病假:请病假时,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不符合病假条件的一律按事假计算。相关请假手续,参照事假请假手续执行。
四、加班:遇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如实填报加班申请,经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纳入统计。
五、相关流程要求:务必严格执行事前请假制度,按时提交纸质版请假报告,履行好请假流程。各司法所请假报告除报所在乡镇外,一律同步报局办公室备案存档。局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公示各司法所、各科室和市公证处请销假及加班统计情况,病假以外的事假须先用年休假及加班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