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村镇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规范全镇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宣城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广德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产资源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发展和保护,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打击整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维护全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方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形成全链条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长效机制,维持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有效遏制非法开采势头,坚决守牢资源安全底线。
三、责任分工
成立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镇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领导小组,镇自然资源规划所、水利站、统计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安监站、供电所、广德经开区北区管委会、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自然资源规划所职责:负责组织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参与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动,协调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参与对非法开采资源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据工作职责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水利站职责:负责对河道采砂行为进行监管,对重点河道、敏感水域强化巡查管控力度,依法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完善河道采砂长效监管机制措施。
统计站职责:根据相关部门的价值认定协助申请,依法依规开展非法开采涉及有关矿产品的价格认定。负责依法调查处理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问题线索。
派出所职责:负责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矿等刑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加强对火工用品的监管,严肃查处买卖、运输、储存、提供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提供在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动中查扣的作业机械存放场所。
交通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对非法营运车辆依法查处,对涉嫌非法营运矿产资源的行为报送镇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领导小组。
交警中队职责:负责查扣装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运输车辆。对依法查处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且提供不了有效装载证明的,倒查货物源头装载单位,对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源头点报送镇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领导小组。
安监站职责:负责加强对持有有效证件的合法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依法调查处理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等七类行为,对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问题线索。
供电所职责:严格矿山企业供电管理,杜绝非法用电行为发生。对无证开采的非法开采点,接到镇有关部门通知后,要及时拆除非法用电设施。
广德经开区北区管委会职责:负责排查管辖范围内的土方平整、基础开挖等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至镇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领导小组。
各村(社区)职责:负责宣传动员群众检举揭发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矿巡查、制止,既不让外来人员到本村范围内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也不能让本村人员上山私挖滥采,要落实责任,分组包干到人。发现有相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安排
(一)强化宣传,群防群控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取得合法证照后,方可开采。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采掘活动、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和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开采的,均属非法开采。
具体措施如下:
(1)在各村(社区)电子屏上播放宣传标语,在村务公开栏、矿山、非法开采点等处张贴宣传海报,采用村级大喇叭、宣传车等方式循环播放宣传广播,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2)各村(社区)自然资源信息员兼任矿产资源保护宣传员和打击非法开采信息联络员;
(3)动员全镇机关干部,人人参与监督矿产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政府机关干部在工作当中发现非法开采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领导组反映;
(二)完善机制,严厉打击
(1)安排人员日间采取定期巡查和夜间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以往非法开采点和新发现疑似开采点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登记。重点区域:芦塘村南海组七姑坟、山北村九斗川村民组新杭搭界处及山北林场三溪生态项目旁、吉山村原洪安陶土矿、祥凌村狮子口、白云村原白云萤石矿尾矿堆放区、李村村弘光矿西部矿区进口对面山、梅泉村石毛山、下寺村花树滩组陈家洼、生地岗组土庙山。
(2)一经发现非法开采、盗采、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开采等行为,各相关单位在接到执法通知1小时内必须到达违法作业现场,进行打击。截断电源、扣押现场作业设备,并将当事人带回调查。
(3)处罚方式:
对现场扣押的作业机械,不论大小,一律扣押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调查处理完毕后的非法开采点全部关闭到位,并要求非法开采当事人恢复破坏的山体、田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以严格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人员分工,细化方案措施,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全力推动方案落地落实。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属地责任,要严密部署,认真组织巡查排查,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盗采行为。严禁各村(社区)自行处理工程项目富余砂石料或以工程项目名义违规处置富余砂石料等矿产资源行为。
(三)严明工作纪律。镇纪委要对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在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中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顶风违法、弄虚作假的,以及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包庇袒护的进行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附件:1. 邱村镇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邱村镇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巡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