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41X8/202211-0001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四合乡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财税奖补 农民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发文字号: | 四政〔2022〕125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四合乡农村分散式供水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41X8/202211-00010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四合乡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财税奖补 农民 |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
发文字号: | 四政〔2022〕125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四合乡农村分散式供水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关于印发四合乡农村分散式供水奖补办法
(试行)的通知
四政〔2022〕125号
各村(社区)、乡直相关单位:
现将《四合乡农村分散式供水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合乡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合乡农村分散式供水奖补办法(试行)
为保障农村安全饮水,改善人居生活条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四合乡分散式供水工程奖补办法。
1、自主申报原则。以村民组为单位,自主申报。召开村民组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名同意;村(社区)审核通过后上报;乡级会议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和总体建设预算研究通过后奖补。村民组自行推选3名具有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组成理事会,自行推选建设和后期运行维护责任人,自行把控质量和安全。乡村两级在建设过程中提供指导服务。
2、工程申报条件。取水点水量能够保障干旱时期居民正常供水,水质检测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村民组住户相对集聚,一般达到20户及以上。村民组发动群众主动投工投劳或自筹资金,建设需占用土地和青苗等赔偿由村民组自行解决,奖补资金仅作为材料和机械费用补偿。本奖补办法不适用现有规模水厂、单村工程通过管网延伸或提水加压能解决的供水住户。
3、工程建设要求。工程必须建设高位水池,管道供水能力要满足群众正常需求。按一个闸阀、一个龙头、一个水表标准接入每户。乡级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若水质检测不达标,则不得供水,务必保证群众饮水安全。
4、维护管理方式。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行,谁管理”原则,依据每户用水量,自行协商收取适当后期维护费用。明确专人负责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5、奖励资金拨付。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成本,经乡水利站审核把关后,报乡长办公会商议。按工程核定后总造价60%及以下进行奖补,单个工程奖补资金不超过5万元。全乡每年总奖补资金限额30万元,当年没有获得奖补的村民组,优先纳入下一年度奖补计划。
6、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未尽事宜由四合乡水利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