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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县城管执法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程序 文号: 广城管〔2019〕50号
生成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19-06-21
县城管执法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程序
发布时间:2019-06-21 08:48 来源:市城管局 字体:[ ]

县城管执法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

核准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切实解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抛撒滴漏等问题,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现就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现场勘查工作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不断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

二、申报范围 

县城区所有政府类投资和社会类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三、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7日前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科提交书面申请(含处置数量、时间、地点),携带工程施工图纸,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手续。

     (二)审查材料:政务服务科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填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修垃圾处置准运审批表》。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将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现场勘察:政务服务科联合三车办核实土方量,勘察施工环境(硬化工地进出口道路,设置冲洗平台和排水设施),查验运输车辆,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工作。

     (四)审核批准:现场勘察后与申报材料相符的,工程建设单位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订《广德县建筑垃圾、渣土排放处置环境卫生责任书》,交纳渣土处置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予以批准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证》。不符的情况,一次性告之申办人,提出整改要求。

(五)检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科联合三车办检查验收,卫生不合格的,按照工地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六)收费依据: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广价(2015)61号、广价(2015)81号、广价(2017)64号文件规定,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收取1元/立方米,非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收取4元/立方米的渣土处置费。

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现场勘察工作机制

现场勘察分为两类:

政府投资类(市政工程1元/方):

1、2000方以内:由三车办2名同志(1副主任)加政务服务科1名同志现场勘察签字;

2、2000方以上10000方以内:由三车办3名同志(1常务副主任)加政务服务科1名同志(科长)现场勘察签字;

3、10000方以上由三车办3名同志(分管局长、1副主任)加政务服务科1名同志(科长)现场勘察签字;

社会投资类(4元/方):

1、1000方以内:由三车办2名同志(1副主任)加政务服务科1名同志现场勘察签字;

2、1000方以上10000方以内:由三车办3名同志(1常务副主任)加政务服务科1名同志(科长)现场勘察签字;

3、10000方以上由三车办3名同志(分管局长、1副主任)加政务服务科1名同志(科长)现场勘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