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刘** 工作单位 金********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2********
电子邮箱 119******** 邮政编码 242********
联系电话 187******** 传真 无********
联系地址 广********
申请日期 2025-05-14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1.发改委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誓节镇坞沙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改投[2023]39 号 2.规划局用地批复 3.民政局批准建设的决定或者会议纪要
所需信息的用途 因政府要在外许冲建设公墓,申请取消此项目或换址。理由如下: 1.部分住宅距离公墓较近,不足200米,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环境,公墓旁边不宜居住。 2.影响经济林的收益,公墓距离较近,直接影响经济林价值以及收取板栗等,如村民欲流转经济林,失去流转价值或者价值较低,直接受到影响,在公墓旁边收板栗心理上也受到影响。 3.影响风水,给周边居民造成心理上的恐惧。 4.土地流转征用手续未公开,项目审批流程和文件未公开,村民不知情,对项目情况不了解。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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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回复类型 已主动公开 回复时间 2025-06-03 08:37:09
回复内容

广依复202506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刘松

本机关于2025514日收到你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1.发改委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誓节镇坞沙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投202339号 ;2.规划局用地批复;3.民政局批准建设的决定或者会议纪要。”现答复如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的规定您所申请公开的信息:2.规划局用地批复已经在广德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主动公开,公开网址如下:https://www.guangde.gov.cn/OpennessContent/show/3288463.ht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的规定,您所申请公开的信息:1.发改委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誓节镇坞沙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投202339号。可向广德市发改委申请公开(联系人:步俊杰,联系电话0563-6022813)。3.民政局批准建设的决定或者会议纪要。可向广德市民政局申请公开(联系人:周滋璇,联系电话0563-6022450)。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