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仲静:
本机关于2025年5月13日收到你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1.发改委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誓节镇坞沙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投[2023]39号);2.规划局用地批复;3.民政局批准建设的决定或者会议纪要。”
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的规定,现将您申请公开的信息(复印件)附后提供。
如你对本答复书不服,可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此答复。
附件:1、关于誓节镇坞沙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投[2023]39号);
2、关于广德市2023年第5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广[2024]5号);
3、关于同意誓节镇筹建公益性公墓的函(广民[2023]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