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李** 工作单位 无********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2********
电子邮箱 118******** 邮政编码 242********
联系电话 185******** 传真 185********
联系地址 安********
申请日期 2025-04-19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广德市桃州镇南塘社区发能翰林苑小区前期物业(广德豪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33MA2U17Q240)全套物业服务招投标等手续及房屋维修金收取支出情况。
所需信息的用途 查阅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类型 同意部分公开 回复时间 2025-04-25 17:31:38
回复内容

李凯: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9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内容为:广德市桃州镇南塘社区发能翰林苑小区前期物业(广德豪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33MA2U17Q240)全套物业服务招投标等手续及房屋维修金收取支出情况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检索并查询相关档案系统,您所申请的广德市桃州镇南塘社区发能翰林苑小区前期物业(广德豪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33MA2U17Q240)全套物业服务招投标等手续”信息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规定,现予以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的规定,现将您申请公开的“广德市桃州镇南塘社区发能翰林苑小区前期物业(广德豪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33MA2U17Q240)房屋维修金收取支出情况扫描件提供给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的规定,现将您申请公开的“广德市桃州镇南塘社区发能翰林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其附件扫描件提供给您。

如你对本答复书不服,可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发能翰林苑小区房屋维修金收取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