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9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内容为:“广德市桃州镇南塘社区发能翰林苑小区前期物业(广德豪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33MA2U17Q240)全套物业服务招投标等手续及房屋维修金收取支出情况”。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检索并查询相关档案系统,您所申请的“广德市桃州镇南塘社区发能翰林苑小区前期物业(广德豪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33MA2U17Q240)全套物业服务招投标等手续。”信息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规定,现予以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的规定,现将您申请公开的“广德市桃州镇南塘社区发能翰林苑小区前期物业(广德豪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33MA2U17Q240)房屋维修金收取支出情况”扫描件提供给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的规定,现将您申请公开的“广德市桃州镇南塘社区发能翰林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其附件”扫描件提供给您。
如你对本答复书不服,可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发能翰林苑小区房屋维修金收取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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