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五)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你所申请事项不属于我单位负责,该事项属于市房管中心管理范围,具体可联系房管中心综合办公室电话:0563-6022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