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广德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8月12日
广德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进一步增强军属政治荣誉感,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广德籍现役军人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士官)及干部的,按本办法给予褒扬。
二、奖励标准
(一)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者奖励50000元人民币;
(二)荣获战区或各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者奖励30000元人民币;
(三)荣立一等功者,奖励20000元人民币;
(四)荣立二等功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
(五)荣立三等功者,奖励3000元人民币;
(六)评为优秀士兵(士官)及干部,奖励1000元人民币;
(七)一人同时获多种奖励的,按最高一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八)战时授予的功绩,按平时标准的上一等级予以奖励。
三、奖励依据
以所在部队发出的喜报、立功受奖通知书和奖励通令为依据,实行一次性奖励。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经费:设立广德县现役军人褒扬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奖励方式: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受奖等次,组织相关人员及部门上门慰问立功受奖家庭: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送达立功受奖喜报;荣立三等功奖励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其所在乡镇送达立功受奖喜报;荣立三等功以下奖励的由其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送达受奖喜报。
五、宣扬激励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受奖人员及其家庭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为国建功的崇高精神,主动帮助解决其家庭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对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的现役军人,由县委宣传部门负责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组织到部队慰问采访;对荣立三等功、评为优秀士兵(士官)及干部的现役军人,其户籍所在乡镇及村要张贴立功受奖喜报并通告宣扬;县政府网站设立“广德儿女建功军营光荣榜”专栏,刊登立功受奖军人名单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荣誉、尊重军人的浓厚氛围。
六、本办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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