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长辈版 智能问答 繁体版
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信息浏览
  • 索引号:113417230032537673 /201911-00058
  • 主题导航:
  • 发布机构: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文号:
  • 生成日期:2019-11-19 11:09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浏览次数:484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文件下载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安徽省林业局森林火灾隐患“三查三保”专项行动方案》规定,发布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1.2019925日至107日;

2.20191222日(冬至);

3.202028日(元宵节);

4.2020321日至44日(清明节)。

二、禁火区域

1.广德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2.太极洞风景区、横山国家森林公园、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朱村片区)、广德市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广德市五龙山国有林场、笄山省级森林公园、阳岱山省级森林公园、茅田山省级森林公园、安徽桐汭省级湿地公园、宣城张家湾市级湿地公园为全年禁火区。

三、禁火要求

1.禁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焚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烤火取暖、狩猎、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埂地边、烧荒、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2.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3.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由其监护人负责监护,防止使用明火引发森林火灾。

4.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0563-6031119

 

 

 

 

 

 

 

 

 

 

  20199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闭窗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