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城乡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6日
广德市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实现城乡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精神,结合广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第一阶段:“应通尽通”(2025年6月底前完成)。新杭镇、誓节镇、邱村镇、卢村乡、东亭乡实现管网接驳区域的基本通水(不低于现状供水质量)。具体工作包括完成新杭镇、誓节镇、邱村镇、卢村乡、东亭乡拟定通水范围内的水厂收购、供水干支管网新建、末端管网新建和重置,通水范围包括如下:
1.市二水厂通水范围:凤桥水厂、东亭第一水厂、新杭水厂、思源水厂、彭村水厂、卢村水厂现状供水片区及团山、钱村、经开三期、卢村、祠山岗等新东方现状供水片区。
2.桐汭水厂通水范围:花鼓水厂、益民水厂、杨杆水厂现状供水区及白茅岭。
3.邱村二水厂通水范围:赵村片区、下寺片区范围内单村工程现状供水范围。
(二)第二阶段:“优质提升”(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根据主力水厂主干管网及高区水厂新建、改建的建设时序,同步完成对应供水覆盖范围内的水厂收购,推动支管网及末端管网新建、改造,逐步实现全域用水纳管接入主力水厂,核心区域实现高品质用水,基本实现城乡供水“县域统管”。
二、工作任务
(一)水厂收购
1.工作安排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卢村水厂、彭村水厂、凤桥水厂、花鼓水厂、益民水厂、杨杆水厂、东亭第一水厂、红叶水厂等规模水厂及2025年计划通水范围内单村工程的收购。
2025年12月底前,根据主力水厂主干管网延伸覆盖范围建设时序完成剩余农村供水工程收购及管网改造工程。
2.工作分工
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属地主体责任分批实施的原则,由农村水厂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收购主体,负责对辖区内私营规模水厂和单村工程(以下合并简称农村水厂)进行评估收购,并终止现特许经营权,后续由市国投公司与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资产收购协议,按资金分担比例支付收购资金。
(1)资产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对农村水厂资产评估、涉及财政资金投资及资产核实等工作。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收购谈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水厂收购谈判、资产收购、经营权终止和过渡运营期的监督协调等工作。
(3)资产移交
市国投公司、南水北调水网水务(广德)有限公司共同对具备运营功能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水厂、管网、水表等设施设备)进行清点和功能性测试(漏损率不高于25%),并经市国资委批准后,由市国投公司与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对应资产的转让协议,同步按照该供水区域接入国有主力水厂主供管网为接收节点。
(4)收购保障
农村水厂的收购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国投公司共同承担(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按照50%比例分担,杨滩镇、柏垫镇、卢村乡、四合乡、东亭乡、升平街道按照30%比例分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涉及的征迁、青苗等协调及相应资金保障工作。
(二)管网改造
围绕国有主力水厂供水范围内的管网新建及改造,按照先低区再高区、先集中后分散原则,分年度分批次实施,逐步完善输配水管网和户表改造工作。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主干管网建设主体为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与市国投公司共同承担项目建设资金。支管网及末端管网改造,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管网摸排结果,制定改造方案并实施,经主管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建设资金由市国投公司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50%比例分担。
支管网及末端管网改造完成前的过渡期供水安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运维保障,南水北调水网水务(广德)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指导,确保不低于现状的供水能力。待支管网及末端管网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供水主体责任移交至南水北调水网水务(广德)有限公司。
三、工作职责
组建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详见附件)为成员单位的广德市农村水厂收购工作专班,有序开展农村水厂收购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水厂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城乡供水“县域统管”各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相关资金使用指导,落实运维补助、水质监测等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指导国有资产运营管理、资金监管等工作;市水利局、市住建局负责做好供水政策宣贯及指导,并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市交运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涉及道路施工指导及许可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指导资产清查审计相关工作;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维稳相关工作;市卫健委负责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监管,开展水源水质监测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向上争取专项债及补助资金及水价、入户材料等费用的核定和监管等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发展中心负责项目用地、林地保障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水厂收购涉税辅导等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农村饮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除实施农饮巩固提升工程外,各农村水厂私自扩建、改建原房屋及其他设施、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所产生的费用不纳入收购范围;
农村水厂所使用的土地中合法有偿取得的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政府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及无偿提供的集体土地,无偿收回,不纳入收购范围。各级财政投资的制供水设施及配套设施(包括附着物),不纳入收购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资产评估、水厂回收等相关工作。在与农村水厂达成协议后,直至主力水厂主干管网自来水稳定接入该供水区域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农村水厂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水厂正常运行,保障广大用水户的饮水安全;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发挥好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压紧压实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加快推进城乡供水“县域统管”。
附件:广德市农村水厂收购工作专班
附件
广德市农村水厂收购工作专班
组 长:钱 会(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胡兴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徐海强(市政府办公室)
王青松(市财政局)
陈 炜(市水利局)
陈永网(市住建局)
毛洋忠(市发改委)
任武祥(市审计局)
张继国(市信访局)
胡孝武(市交运局)
姚天顺(市卫健委)
邓 丽(市税务局)
戴龙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从家峰(市生态环境分局)
王 庆(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易 露(市林业发展中心)
叶 坦(市供电公司)
徐锦祥(市国投公司)
李传强(桃州镇)
刘德怀(新杭镇)
刘绍珣(邱村镇)
梅德朝(誓节镇)
何 涵(柏垫镇)
郭 洁(杨滩镇)
丁继为(卢村乡)
宋 杰(四合乡)
段梦云(东亭乡)
方荣波(桐汭街道)
李 平(祠山街道)
康 盛(升平街道)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徐海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陈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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