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广德市经开区“安居千户计划”购房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8日
广德市经开区“安居千户计划”购房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以人为中心的城镇化,帮助企业稳岗、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拟参照原货币化安置价格,将经开区空置安置房公开对外销售。
一、政策内容
对在我市经开区(含东区、北区、西区)企业工作符合条件的相关工作人员,有资格参照原货币化安置价格从市经开集团购买安置房,并优先保证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具体价格以公布的房源信息表为准)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一)申请对象为在我市经开区(含东区、北区、西区)范围内企业工作,且依法缴纳社保三个月及以上的非广德市户籍人员;(责任单位:广德经开区管委会)
(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保证发放;(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三)符合条件的员工,以家庭为单位每户限购一套。(责任单位:广德经开区管委会)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员工个人购买的,需携带社保缴费记录、身份证原件到市经开集团进行申请,并填写《广德市经开区“安居千户计划”购房申请审批表》。
(二)购房
1.选房购房。申请人凭《广德市经开区“安居千户计划”购房申请审批表》,在指定房源中选房购房,并和市经开集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责任单位:广德经开区管委会);
2.不动产权登记。由购房人本人申请不动产权登记,市经开集团协助办理,购买住房所涉及的契税、物业维修资金、登记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购买人本人全额承担。从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进行转让(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所需材料
(一)广德市经开区“安居千户计划”购房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025年6月集中办理,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563-6041465
市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电话:0563-6988718
市经开集团,电话:0563-6990795
备注:本购房政策与其他安居保障政策均不叠加。
附件
广德市经开区“安居千户计划”购房申请审批表
申报情况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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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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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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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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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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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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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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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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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期限 |
个月 |
是否缴纳公积金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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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房小区及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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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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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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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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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集团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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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经开区管委会(科技人才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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