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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文号:
  • 生成日期:2024-01-0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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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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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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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政策》业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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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政策

 

一、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企业积极拓市场,抢订单。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含境内国际性展会)给予展位费及人员费(2个展位费、2人往返机票费)5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出口信用保险

2.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实际保费支出4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生产型企业扩大进出口

3.进出口增量奖励。对上一年度进出口超历史峰值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梯度增量奖励。达到500万美元给予15万元奖励,每增加1万美元给予300元奖励(集团企业合并统计)。

4.对获得安徽省自主出口名牌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推动进口扩量提质

5.支持生产型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对进口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海关编码以89开头)的企业,每美元给予2分钱的补助。

五、支持口岸平台发展

6.支持皖东南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进出口业务,对平台运营企业当年达到进出口3000万美元(以纳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的给予90万元奖励,每增加1万美元给予300元补助。奖励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对获评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平台建设费用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

8.对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40万元一次性补贴。

六、支持外资扩量提质

9.对来广投资的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我市招商、惠企政策及省市相关政策,并按照境外资金到位进度给予奖励。新设外资企业合同外资(注册资本中外方应认缴资本)达3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不含)的,按商务部认定的年度外方实际到位资金(折算人民币)的1.5%,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合同外资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商务部认定的年度外方实际到位资金(折算人民币)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美元注册的,按资金缴存当日汇率折算实到资本额)。存量外资企业新增合同外资按同等奖励标准实施。

七、附则

10.以上各项奖励补助,省市县商务部门补贴叠加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

11.对于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由市商务局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财政部门直接兑现。对于确需企业申请兑现的政策项目,由所属园区、乡镇、街道组织申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兑现。项目所涉及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乡镇(街道、园区)受益财政按6:4比例承担。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广德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广政〔202030号)文件同时废止。如遇国家、省、市出台特殊促进政策,按上级文件执行。本政策由市商务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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