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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文号:
  • 生成日期:2024-01-0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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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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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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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3111日至2024430日。

二、禁火区域

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其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为全年禁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乱丢火种;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

(三)野炊、玩火等;

(四)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田埂及其它农林事用火;

(五)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106031119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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