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德市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7月21日
广德市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合法安全经营,确保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场地符合环保、消防及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办明电〔2023〕7号)、宣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宣办电〔2023〕32号)及《广德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办〔2023〕26号)部署要求,依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对全市范围内的废品回收站点开展为期6个月的污染环境、火灾隐患及“脏、乱、差”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信息共享互动,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开展排查整治行动,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广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37515-2019)、《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等有关规定,各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责,排查和依法处置超经营范围、污染环境、引发火灾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科学布局和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安全经营、持续长效发展。
三、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
(一)回收经营者回收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是否保存完整的回收和出售台账记录。(市商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回收场地是否办理并在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回收场地是否干净整洁,是否采取防渗漏措施,是否存在污水积沉和异味;是否划定区域分类摆放,是否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回收物品是否捆扎严密,回收场地附近是否存在抛洒遗漏现象。(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回收场地是否收购赃物、嫌疑物品以及电力、通讯、交通系统专用设施物品等。(市公安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五)回收场地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工作;检查重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有完整的回收和出售记录;督促重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的治安管理;查处收购赃物、嫌疑物品以及电力、通讯、交通系统专用设施物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再生资源回收方式进行销赃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经营者回收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联合市商务局督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搜集报送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废旧物品回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负责人、方位等基本信息;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安全经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相关检查。
五、组织领导
成立广德市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业合法安全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六、整治时限
202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七、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情况,摸清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相关台账7月30日前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对排查出来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按照整治内容,督促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整治提升,重点解决污染环境、火灾隐患及“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直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合力联动,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发现的污染环境、火灾隐患及“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对涉嫌违法违规责任人限期整改销号。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和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取缔。整治中对虚报瞒报、工作敷衍塞责的经办责任人,将依照我市相关纪律处分规定通报、追究相应责任。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再次整改,巩固联合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合法安全经营、持续长效发展。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各单位和属地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及时通报信息,强化合作联动,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从大局出发,对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监管和属地监督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开展行动的同时,要强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主动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的主体责任,真正做到部门监管、属地监督、主体落实的工作闭环。
(三)严格依法办事。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中要确保做到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四)强化舆论监督。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成效,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不断完善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法治化、科学化发展。整治行动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开展复查复验,确保联合整治成果常态化、长效化。
附件
广德市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周 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万能开(市政府办)
张 斌(市商务局)
成 员 :王钟鸣(市发改委)
王卫兵(市公安局)
汪 蕾(市住建局)
严 伦(市市场监管局)
陈有志(市生态环境分局)
虞 涛(市消防救援大队)
程少忠(市商务局)
程先乐(桃州镇)
赖国龙(新杭镇)
田 静(邱村镇)
张 峰(誓节镇)
陈泽鑫(柏垫镇)
谢芳蓓(杨滩镇)
王 锷(卢村乡)
谌 谨(四合乡)
刘千胜(东亭乡)
曹征春(桐汭街道)
张连欢(祠山街道)
彭文超(升平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程少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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