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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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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3-01-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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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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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市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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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1124



广德市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建设基本养老

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根据《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宣城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广德市十四五养老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均等普惠、刚需为先、系统协同的基本原则,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5行动,力争到2025年底,以不能自理刚需老年人为重点、以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为核心,初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全市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行动任务

(一)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行动。

1.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加强对结果的运用。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市级地方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积极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探索培育本土综合评估组织。加强对评估标准的运用,以优先满足失能失智等刚需老年群体需求为导向,2023年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标准和优先顺序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相挂钩的制度,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含购买服务项目)的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必须进行综合能力评估;鼓励引导其他老年群体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二)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

2.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2023年整合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智能安防设施改造等项目,以不能自理老年人家庭为重点,开展家庭床位试点工作, 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每张床位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完善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标准。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实施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力争到2023年底前,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突出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全托、日照等专业照护服务功能,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浴等急需服务,依托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健康管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探索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整合资源作用,到2023年底,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面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4.推进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出台《广德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积极发展中心厨房+街道老年食堂+社区助餐点+送餐入户的助餐服务体系,着力推进中心城区“15分钟老年人助餐圈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统筹村、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用房,科学选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2022年完成省市分配城乡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任务。2023-2025年持续推进、不断完善,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注重发挥社区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严把场所、食品、配送等安全关,促进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5.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到2023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5%。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力争到2022年底前,至少建有1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县级供养机构,并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重点建设、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到2023年底前,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探索建立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在推进敬老院社会化运营中,将床位入住率纳入运营合同和绩效考核内容。到2023年底,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50%以上。到2025年底入住率达53%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6.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党建、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继续施行纳入省民生工程实施内容的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2年新增建设9家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到2023年底全市覆盖率不低于40%,到2025年底全市覆盖率不低于43%。探索农村失能失智等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模式。整合农村闲置设施,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等人力资源,发展农村自助互助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

7.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施毗邻建设,优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8.培育优质供给主体。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资本力量,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不区分营利性质、注册地、经营规模,引导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入库,按照服务评价结果定期淘汰更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9.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康复辅具产业园遴选。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试点设置康复辅具租赁站点,探索给予差异化补贴,促进老年人康复辅具消费。2023年底前,力争打造1个面向长三角的旅居健康养老基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招商合作中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四)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10.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调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落实预付费管理、非法集资防范、食品安全监管等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发挥养老服务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11.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2.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合理调整保险方案,提升风险保障水平。积极争取全国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宣城银保监分局广德监管组,各乡镇、街道)

13.促进长三角行业管理协同。引进沪苏浙优质养老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院、整体搬迁等形式协同发展。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养老服务签约城市间标准共研互通、信息互联共享、统一协调监管,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异地落实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五)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行动。

14.强化供地和设施保障。积极发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编制《全市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纳入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到2023年底前,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2022年,启动国有闲置资源摸底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5.强化人才支撑。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版)》,开展养老护理员及养老服务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积极组织参加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落实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保障。鼓励宣城市机电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16.强化信息化智慧化支持。用好智慧民政综合管理系统,打造全市养老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养老服务信息纵向贯通、横向对接;配套建设集数据采集、在线监管、应急响应等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监控管理系统。持续开展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免费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 各乡镇、街道)

17.强化老年人支付能力。探索整合现行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到2025年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超3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宣城银保监分局广德监管组、市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2022年,成立市政府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行动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

(二)优化财政扶持。全市要将不低于55%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向专业照护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等领域倾斜。2022年,依据省级修订发布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实行区分养老机构床位类型给予差异化建设补贴,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原则上收住自理老人不再给予运营补贴。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运营补贴,综合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公有闲置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的租期可延长至20用于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的组织或项目运营的适当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积极争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四)加强考核激励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积极争取获得省政府对市、县关于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监测,建立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评价常态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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