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德市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改革工作激励政策汇总及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31日
广德市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改革工作激励政策汇总及实施细则
1.开展“个转企”企业财务激励服务政策,满足条件的连续2年按0.5万元/户/年给予转企后财务经费扶持,每年安排预算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 鼓励“个转企”工作,对于未纳入限上统计的个体工商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在当年度获批新增限上企业的,给予6万元奖励,分3年兑现,每年2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进一步加强对“个转企”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增信支持作用,全面落实好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主体,企业成立三年内申请的100万元(含)以内的担保业务,政策性担保机构见贷即保、免除反担保措施。(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4.针对“个转企”企业,每年各至少开展一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培训、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宣讲、组织开展“送政策、问需求、解难题”活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简化流程,开通“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合并办理,由县级登记窗口统一受理、基层所代办、内部流转办理方式,安排人员,全程代办。“个转企”登记前后档案统一合并入企业档案管理。定期在广德市政府网站公示“个转企”企业名单。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权,提供阶段性保留原个体执照同时升级办理企业服务,同时为转企和退出提供高效服务通道,让市场主体先行先试,根据自身需要充分保留选择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提供高效便捷许可审批变更通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对“个转企”前后涉企经营范围不变、经营场所不变的,相关许可部门应视为变更审批,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转型升级证明,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德经开区管委会予以积极配合支持,提供高效便捷办理服务。(责任单位:涉企审批事项主管单位,各乡镇、街道,广德经开区管委会)
以上激励措施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另我市已出台的其他各项对企激励奖励政策,“个转企”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同等享受。
附件:相关激励政策实施细则
附件
相关激励政策实施细则
细则(一)
“个转企”激励扶持政策材料
--财政局
一、结合“个转企”改革,经研究出台以下激励政策
开展“个转企”企业财务激励服务政策,符合条件的,连续2年按0.5万元/户/年给予转企后财务经费扶持,每年安排预算100万元。
二、制定背景及目的
结合财政扶持小微企业相关政策,经研究给予政策性扶持。
三、政策实施细则
(一)对完成“个转企”且注销个体营业执照,正常申报纳税的转企企业,由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共同审核,确定补助名单。每年一季度前申报上年度补助经费。
(二)及时拨付相关经费至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及时发放至相关补助企业。
细则(二)
“个转企”改革激励政策材料
--商务局
一、结合“个转企”改革,经研究拟出台以下激励政策
鼓励“个转企”工作,对于未纳入限上统计的个体工商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在当年度获批新增限上企业的,给予6万元奖励,分3年兑现每年2万元,中途退库的后续不再享受。
二、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做好我市商务经济指标工作,充分调动我市商贸单位入限纳统积极性,支持我市商贸单位做大做强,着力提升商贸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商贸经济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据此,制定本“个转企”激励政策。
(一)扩内需稳增长的需要。通过对限上企业入库奖励,鼓励个体户转为企业,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做大做强,提升我市消费质量。提高限上零售额特别是小微法人企业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贡献,促进社会消费稳步增长。
(二)指标考核的需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是重要考核指标,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提升考核位次,推动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享受条件
在广德市境内投资、注册、纳税,在当年度获批新增限上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
(此政策与我市“四上”企业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细则(三)
“个转企”金融支持政策材料
--金融服务中心
一、结合“个转企”改革,经研究拟出台以下激励政策
进一步加强对“个转企”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增信支持作用,全面落实好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对市场监管局纳入“白名单”范围的“个转企”主体,企业成立三年内申请的100万元(含)以内的担保业务,政策性担保机构见贷即保、免除反担保措施。
二、制定背景及目的
结合金融扶持小微企业相关政策以及结合相关惠企金融担保业务,给予政策性扶持。
三、政策实施细则
(一)对“个转企”融资担保业务设置风险上限,当担保代偿率超过5%时,暂停受理新增业务。
(二)建议设置风险补偿机制
对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市场监管局提供“白名单”范围内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市财政根据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给予政策性担保公司1%/年的担保费补贴,相关担保费补贴用由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列入下年度预算。担保风险由政策性担保公司自担。
细则(四)
“个转企”改革激励政策材料
--税务局
一、结合“个转企”改革,经研究拟出台以下激励政策:
结合“个转企”需求,开展以下服务:
1.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培训;
2.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关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宣讲;
3.每年组织管理分局开展“送政策、问需求、解难题”活动。
细则(五)
“个转企”改革激励政策材料
--市场监管局
一、结合“个转企”改革,经研究拟出台以下激励政策
简化流程,开通“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合并办理,由县级登记窗口统一受理、基层所代办、内部流转办理方式,安排人员,全程代办。“个转企”登记前后档案统一合并企业档案管理。定期在广德市政府网站公示“个转企”企业名单。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权,提供阶段性保留原个体执照同时升级办理企业服务,同时为转企和退出提供高效服务通道,让市场主体先行先试,根据自身需要充分保留选择权。
二、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个转企”试点改革的批复》(皖市监办函〔2022〕272号)意见和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活跃民营经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不断做大做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三、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名称自主申报。“个转企”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提供协助服务。转型升级后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承继其商号价值,并可将其字号置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之前。
(二)提供阶段性保留原个体执照同时升级办理企业服务,同时为转企和退出提供高效服务通道,让市场主体先行先试,根据自身需要充分保留选择权。积极对接省级登记系统改造,待省级登记系统“个转企”项目改造完成后,亦可按“个转企”登记程序由注销新设改为变更登记流程办理,允许其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住所登记告知承诺制等政策执行。转型后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与原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登记机关管理辖区域内。
(四)合并管理登记档案。登记机关对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与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登记档案应当合并保存,确保市场主体历史档案的延续性和“一户一档”规范完整,依法提供登记事项查询服务。
(五)在广德市政府网站,定期公示“个转企”企业名单信息,方便各项办事业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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