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州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9月19日
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市场运作、系统推进、共治共享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二、目标任务
(一)2022年9月前,修订出台《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技术指南》,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理等方面要求的指导性文件。
(二)2022年9月-12月底前,在城区三个社区七个小区(大木桥社区时代华府、中央乐城、春熙湖畔,万桂山社区金峰万象、天玺公馆,荷花社区中鼎景苑、金峰凤麟府)重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积极探索优化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其他区域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三)2024年12月底前,建成50吨餐厨垃圾及油脂无害化处理项目,并投入使用。
(四)2024年12月底前,建成规模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并投入使用。
(五)2025年12月底前,广德市建成区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一)实施时间:2022年5月-2025年12月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2022年9月)。2022年5月,深化调研,结合实际修订并出台《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召开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会,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9月-2025年12月)。2022年9月,全面启动城区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5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100%,居民知晓率达90%以上,垃圾分类参与度达80%以上,投放准确率达60%以上,分类运输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
3.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以后)。总结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探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的方式方法,建立广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
四、实施内容
(一)加快分类设施建设
1.科学设置分类投放设施。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合理布局居住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果壳箱、垃圾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定,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做到标识系统规范、醒目清晰;实施“撤桶并点”的区域,应当设置分类引导指示牌。(责任单位:桃州镇人民政府、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升平街道办事处、广德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房管中心、公共机构节能领导组办公室)
2.合理布局分类收集点。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符合市区实际的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新建、改(扩)建项目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相关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施工、验收、使用;强化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升级改造;具备条件的居住区应当配置集投放、收集、暂存等功能为一体的集中收集点或再生资源回收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桃州镇人民政府、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升平街道办事处、广德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住建局、房管中心、城管执法局)
3.加快配套分类运输系统。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运输体系,配齐满足“四分类”需求、密封性好、标识规范、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严控运输中的“跑冒滴漏”。积极推进环卫市场化服务,有序提升垃圾收运装备标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桃州镇人民政府、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升平街道办事处、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供销社、住建局、房管中心)
4.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可回收物分拣、污泥等为一体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加快市厨余垃圾收运处项目建设,着力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建设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综合评估全市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产能情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设施运行环保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桃州镇人民政府、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升平街道办事处、广德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垃圾全链条管理
1.推进源头减量。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广使用清洁产品和用品。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减少电商邮件二次包装。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进环保纸袋替代塑料包装物。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提倡绿色生活,制止“餐饮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鼓励推行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提倡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委、供销社、生态环境分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桃州镇人民政府、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升平街道办事处、广德经开区管委会)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积极推行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等有效的投放模式,确保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推行定时收运模式,公开分类收运时间、作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倡导“桶边值守”,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置值守岗位,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加强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出现损坏、标识缺失等情况的设施,保持外观整洁。鼓励采用市场化形式引进企业,补齐资源化利用企业技术水平不高的短板,推动既有可回收物产业链由“小散乱”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责任单位:桃州镇人民政府、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升平街道办事处、广德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商务局、供销社、住建局、房管中心)
3.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严格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市容、环卫、环保等相关规定。健全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分类运输频次、时间和线路。指导物业公司等管理责任人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服务合同。引导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收运队伍。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桃州镇人民政府、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升平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供销社、交运局、公安局、住建局、房管中心、卫健委)
4.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已分类垃圾的处理,可回收物运至资源化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厨余垃圾日产日清,由获得相应许可的企业负责收集、处理。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桃州镇人民政府、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升平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供销社、生态环境分局、城管执法局)
5.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研究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积极探索垃圾资源化利用出路。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发改委、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供销社、生态环境分局)
(三)推动全民参与
1.广泛开展宣传。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宣传,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通过报纸、广播、网络、公交站台、显示屏等媒介,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纳入爱国卫生、文明创建、节约型机关创建等各项工作中,提高全社会认识水平,激发群众自觉参与。(责任单位:桃州镇人民政府、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升平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交运局、卫健委、机关事务中心、城管执法局、住建局、房管中心)
2.以社区(村)为基础。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通过分片包干、联点共建等方式,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村)自律作用,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结合“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深入推进分类工作。(责任单位:桃州镇人民政府、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升平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房管中心)
3.以学校为重点。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课、思想政治课、主题队会、班会及其他相关学科中加强分类教育;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实践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效应。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就地就近开展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市委、市教体局;配合单位:桃州镇人民政府、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升平街道办事处)
4.以示范为引领。巩固七个分类试点小区(大木桥社区时代华府、中央乐城、春熙湖畔,万桂山社区金峰万象、天玺公馆,荷花社区中鼎景苑、金峰凤麟府)建设成果,有序向城区拓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办公区按照垃圾产生情况,执行“四分类”,规范开展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健全分类管理台账。引导党员干部率先参与,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倡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党员当好“宣传员、督导员、示范员”。(责任单位:桃州镇人民政府、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升平街道办事处、公共机构节能领导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房管中心)
5.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鼓励探索运用互联网、移动APP等技术手段推进分类工作。鼓励采用“积分兑换”“绿色账户”、荣誉奖励等激励形式引导居民实施分类投放,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引导、监督。(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经信局;配合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妇联)
(四)完善配套政策
1.加强垃圾分类法制保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执法保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司法局;配合单位:桃州镇人民政府、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升平街道办事处)
2.完善垃圾收费机制建设。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实际,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探索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发改委;配合单位:桃州镇人民政府、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升平街道办事处,市税务局、财政局)
五、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户等考核范畴;市发改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等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或者审批工作,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内容纳入相关规划,督促相关新建项目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审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有毒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督促有关单位按环保要求运输、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市商务局负责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立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市场内垃圾分类工作;并会同供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年度目标任务的下达、配套分类政策体系的制定、督查、指导、考核及分类试点工作推进,协调各责任单位,对接落实职责;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厨余垃圾源头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将取得资质的餐饮单位全部纳入厨余垃圾规范管理,督促餐饮企业、食堂等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相关保障工作;市教体局负责督促、协调、组织城区内的各类院校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向学生普及垃圾分类、减量知识;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推进垃圾分类宣传示范校园建设;市住建局做好公园、广场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建筑工地、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市房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监督物业管理小区制定垃圾分类责任制实施办法,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企业的考核内容;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等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负责督促市直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垃圾分类、厨余垃圾相关设施购置及运行等方面专项费用,并协助做好垃圾分类招投标采购服务、管理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引导公安系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强垃圾分类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市文旅局负责组织、引导公共文化、旅游及风景区内景点、酒店、宾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活动;市卫健委负责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内部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爱国卫生评比内容,并指导做好重大疫情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市交运局负责督促公交首末站、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引导工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活动;市妇联负责在妇女群体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引导妇女群体参与垃圾分类;团市委负责组织、引导团员、青年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活动;桃州镇人民政府、桐汭街道办事处、升平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广德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做好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组织工作,督促单位、村(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明确专人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根据本方案,积极落实各自职责,做好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年度目标任务下达,配套分类政策体系制定、指导、督查、考核及分类工作推进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强化垃圾分类培训,加强垃圾分类培训教员、指导员、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实现垃圾分类的培训、指导和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专业化。
(三)强化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根据工作职能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鼓励环保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义工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及志愿者、义工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
(四)强化考核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根据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协调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家庭等评比活动,不断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向深入。各乡镇、街道应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机关、有关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发挥表率作用。
(五)强化宣传引导。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方案,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要通过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以及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栏、电子LED广告牌、微信等平台营造有利于推进分类管理工作的舆论氛围。推进宣传工作“进社区、到单位、入校园”全覆盖。紧紧依托社区,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和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广泛引入社会参与和监督,做好优秀分类经验的交流与推广,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六)严格巡查执法。市城管执法局加大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垃圾不分类或分类不准确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加大对妨碍、阻挠垃圾分类入室检查(私人住宅除外)、指导垃圾分类工作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他乡镇参照本方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差异,发展水平、生活习惯的不同,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和特色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创新垃圾分类管理模式。选择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社区(村)、小区,率先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精品点,以点带面,分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1.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技术指南
3.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标准
4.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1
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研究同意,成立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钱 会 市政府
副 组 长: 陈文杰 市委宣传部
莫和义 市政府
成 员:徐海强 市政府办公室
彭中华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余 维 市发改委
戴龙强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从家峰 市生态环境分局
王青松 市财政局
胡贤仕 市公安局
胡孝武 市交运局
张 斌 市商务局
戴启发 市市场监管局
姚天顺 市卫健委
卢贤德 市司法局
邱秀敏 市教体局
杨胜怀 市住建局
余 娟 市文旅局
扶元金 市城管执法局
徐 斌 市房管中心
夏元平 市融媒体中心
姚大芳 市机关事务中心
陈安幸 市经信局
张志坤 市科技局
李 刚 市供销社
郑 波 市总工会
佘 婧 团市委
丁莉萍 市妇联
李传强 桃州镇
石家敏 桐汭街道
慎先培 祠山街道
毛 欣 升平街道
周 炜 广德经开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管执法局,扶元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2
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技术指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T/T102-2004)、《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着眼于源头减量、全程分类、完善设施等,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分类方法
根据生活垃圾成分特点,将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蓝色):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类、塑料、金属、织物、玻璃等。
(二)有害垃圾(红色):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险的物资。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三)厨余垃圾(绿色):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黑色):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二、容器设置
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规定,合理、规范配置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标识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设计。
(一)办公区
1.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或公司办公区域、工地办公区域):每个办公室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洗手间可设置一组适当规格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用于倾倒茶中残渣等。每个楼层在公共区域的适当位置设置1-2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2.学校、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每个教室、办公室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每所学校、幼儿园在学校某一公共区域设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分类收集容器,重点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安全管理。
3.有食堂的单位、学校及幼儿园:应当在指定区域设置不少于一组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二)居住区
1.居民小区:提倡并鼓励每个家庭的厨房间、客厅应分别设置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室外,每10-50户配备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小区应设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临时暂存点。在各小区出入口设置一组回收亭(金属、纸张、塑料、玻璃、有害垃圾)。每个小区至少要设立一个固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阵地”。
2.行政村:提倡并鼓励每户配备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在村进出口合理位置定点设置一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每村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中转场所,设置一个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每个乡镇(街道)应设置一个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
(三)公共场所
1.餐饮企业(酒店、宾馆、商店、医院、食品加工企业等):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湿)垃圾”(含食品加工废料)和“其他垃圾”三类。餐饮企业应在市场监管及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指定位置规范设置厨余(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农贸市场:将农贸市场中的生活垃圾分为“厨余(湿)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厨余(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选择在公共区域内规范设置,方便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配置“厨余(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设备,处理市场内产生的厨余垃圾。
3.主次干道、车站、商场、公园、广场、景点等公共场所:在主次干道道路两侧、车站、商场、公园、广场、景点等公共场所出入口附近应设置果皮箱。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定点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严禁设置单个垃圾桶。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厨余垃圾桶,并印有明显字样。
三、收运体系
按照已确定的分类方法以及年度工作目标,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路线,统一配置数量充足、标识统一且醒目、规格适宜的分类运输车辆。
(一)“可回收物”收运。居住区采取由居民分类投放至可回收物桶或回收设备,由专业回收企业集中存放、定期上门分类收运;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餐饮企业、农贸市场可采取电话预约专业回收企业上门分类收运或自行送至废品回收站点。
(二)“有害垃圾”收运。采取定点、预约等收集方式,由市生态环境分局指导专业公司按照要求规范分类、收运、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其他垃圾”收运。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由环卫部门或物业公司负责将其他垃圾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点),实行分类转运,做到日产日清。
(四)“厨余垃圾(湿垃圾)”收运。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餐饮企业等由专业公司负责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运、处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配置小型环保的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附件3
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标准
示范小区(大木桥社区时代华府、中央乐城、春熙湖畔,万桂山社区金峰万象、天玺公馆,荷花社区中鼎景苑、金峰凤麟府)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四分”模式(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高标准完成“两点三站”建设。(两点为:定时定点投放、三站分别是:定时定点投放驿站、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站、大件及装修垃圾转运站)
定时定点投放驿站:试点小区建设“两点三站”来满足居民生活垃圾的投放,按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站点。站点选址、施工建设由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经费由市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局、房管中心、城管执法局)
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站:居民端产生的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由居民联系有资质的公司上门收集、转运及处理,可采取市场化招标模式交由第三方公司运营。(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市房管中心、商务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大件及装修垃圾转运站:居民端产生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及装修垃圾由居民自行投放至转运站。(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市房管中心)。
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社区、小区物业、志愿者等在小区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入户宣传,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市房管中心、网格共建单位)
定时定点投放:居民端产生的易腐垃圾及其他垃圾由居民自行投放至驿站。由街道负责聘请桶边督导员,由社区负责指导督导员工作,引导居民自主投放,垃圾的投放按“四分法”投放至对应的垃圾桶中。垃圾桶:颜色正确,分类标识要规范、清晰,外观干净、无破损等问题。投放时间:6:30-9:30,17:30-20:30。督导员:负责对不规范分类的居民进行指导教育与劝导;配合保洁员做好设备管养及保洁卫生;配合协助做好各项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志愿活动。保洁员:负责定时更换装满的垃圾桶,保持驿站的卫生清洁,无异味散出(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市房管中心、城管执法局)。
垃圾的分类运输:根据垃圾分类标准配置收运车辆,合理规划收运线路。配备不同类别的收运车辆,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垃圾种类,做到标识清晰,分类收运,避免混装。由物业企业或第三方公司安排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每日两次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其中,厨余垃圾由市城管执法局安排市场化作业公司统一上门收集、运输、处理)(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市房管中心;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附件4
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日检查、月考核、季亮牌和年考评相结合,专业考核和公众监督相结合,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工作。
二、考核组织
本考核办法由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公共机构考核小组:负责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督查考核;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审核、指导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中心、桃州镇、桐汭街道办事处、升平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组成居民小区考核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小区物业开展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督查考核;负责指导落实物业住宅小区垃圾分类“三站”设施布点、建设,垃圾分类指示牌、标识设置等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审核、指导工作。
三、考核对象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居民小区。
四、考核细则与标准
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共分3类,分别是《广德市城区社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1),《广德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2),《广德市城区食堂生活垃圾分类月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3)。
考核对象根据分类范围和不同方式对应的考核细则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分。
五、考核方式
第一阶段:2022年12月底前,重点考核公共机构和试点小区大木桥社区(时代华府、中央乐城、春熙湖畔)、万桂山社区(金峰万象、天玺公馆)、荷花社区(中鼎景苑、金峰凤麟府)。
第二阶段:依据《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对城区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进行考核。
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分析、听取汇报、走访询问等多种形式的考评方法,贯彻日常检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并把生活垃圾分类信访投诉处理结果纳入考评体系。
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拍照留档,汇总后将整改通知单发送至责任单位,督促整改落实。
六、示范创建
城区公共机构根据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前三位(且验收成绩90分以上)的评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示范单位;居民小区根据年终考核成绩,排名前三位(且验收成绩80分以上)的评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示范小区,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七、考核运用
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各考评对象,同时通过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组办公室简报进行公布。
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对考评对象的综合考评和文明创建工作考评,并作为相关评比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广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广德市城区社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2.广德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3.广德市城区食堂生活垃圾分类月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附1 广德市城区社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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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得分 |
1 |
组织 制度 (25分)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 |
2 |
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未成立管理机构的,扣1分。 |
资料审核 |
|
2.各社区配备3名专职人员。 |
3 |
未配备人员的,本项不得分,人员人数不足的,每差1人扣0.2分,至扣完为止。 |
|
|||
3.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 |
3 |
未配备人员的,本项不得分,人员人数不足的,每差1人扣0.2分,至扣完为止。 |
|
|||
4.落实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
2 |
未落实专项经费的,该项不得分。 |
|
|||
5.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等文件。 |
3 |
完成得3分,未完成本项不得分。 |
资料审核 |
|
||
6.建立例会制度,全年不少于4次会议,要有制度和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签到表、会议照片等。 |
4 |
按要求完成的得4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少一次扣1分。 |
|
|||
7.制定考评办法,建立考评奖惩制度,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各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依据考评情况奖优罚劣,并及时通报考评奖罚结果。 |
4 |
未建立考评奖励制度的,本项不得分,制定了考评办法,建立了制度未开展考评的,扣1分,考评中发现问题未及时通报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至扣完为止。 |
|
|||
8.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及时按要求上报市级需要的数据、信息材料。 |
4 |
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得分 |
2 |
宣传 培训 (25分) |
9.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各级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1 |
未建立的不得分。 |
资料 审核 |
|
10.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1 |
未制定的不得分,制定未组织实施的,扣0.5分。 |
|
|||
11.收集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每月编发工作简讯,反映工作动态。 |
1 |
未开展的不得分,每缺一月扣0.1分。 |
|
|||
12.宣传经费落实有保障。 |
1 |
未落实不得分。 |
|
|||
13.在公共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分类常识宣传,营造发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
2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资料 审核 |
|
||
14.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曝光台,发挥群众、媒体监督作用。 |
2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
|||
15.组织诸如文艺演出、趣味活动、有奖活动、知识竞赛、分类金点子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吸引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
2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
|||
16.开展入户宣传,发放告居民一封信、生活垃圾分类手册到每家每户,并入户宣传讲解辅导,做到家喻户晓。 |
2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
|||
17.制定辖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对象、人数、内容、效果与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需求相匹配。 |
1 |
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
随机抽查 |
|
||
18.每年市级培训数量不少于3次,各街道培训不少于2次。 |
3 |
未开展培训的,本项不得分,每缺一次扣0.4分。 |
|
|||
19.推行生活分类的区域,市民知晓率试点期间 不低于70%、试点结束后不低于90%。 |
4
|
每少1%扣0.5分。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 |
|
|||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
20.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 |
5 |
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属实,1次扣5分,扣完为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以上领导或市级以上单位批评的,视情扣分:0.5-5分。 |
资料审核 |
|
3 |
设施 配置 (25分) |
21.根据小区大小设置1个或多个宣传栏,内容突出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目标、责任义务和分类程序。 |
3 |
未设置不得分。 |
现场 查看 |
|
22.所有小区需按要求设置“三站”“定时定点”投放驿站等分类设施。 |
5 |
未按要求设置“三站”或“定时定点”投放驿站等分类设施的扣5分。 |
现场 查看 |
|
||
23.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置1个或多个公示栏(牌),内容为本小区分类投放点的布局引导图,小区分类负责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督导员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 |
4 |
未设置的不得分,设置不合规范的,每少一项扣0.2分至扣完为止。 |
随机 抽查 现场 查看 |
|
||
24.指示牌主要内容:投放时间,垃圾分类指南,收运单位及责任人姓名、投诉电话,督导员姓名和电话等。 |
4 |
未设置的不得分,设置不合规范的,每缺一项扣0.2分,至扣完为止。 |
|
|||
25.分类垃圾桶配置能够满足投放需求,分类标识符合《广德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要求,收集点上的垃圾桶应按照《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配置。 |
4 |
出现垃圾桶数量(容量)不足、垃圾满溢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至总分扣完为止; |
随机 抽查 现场 查看 |
|
||
26.分类标识存在设置不规范、印刷模糊、颜色不正确的。 |
每发现一次扣0.1分,至总分扣完为止。 |
|
||||
27.收集点上的垃圾桶未按标准配置的。 |
每发现一处扣0.1分,至总分扣完为止; |
|
||||
28.积极倡导“楼长制”“桶长制”,落实好“二次分拣”工作。“楼长制”“桶长制”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 |
未设置的不得分,设置不合规范的,每少一项扣0.2分,至扣完为止。 |
|
||||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
29.地面未硬化处理,分类垃圾桶摆放杂乱、桶身外观不净、残缺、破损、不密闭的。 |
2 |
每发现一处扣0.1分,至扣完为止。 |
随机 抽查 现场 查看 |
|
30.工作中应用智慧垃圾分类系统,配备垃圾分类相关智能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确保垃圾分类相关信息、数据及时、准确接入智慧垃圾分类市级平台。 |
3 |
对照系统使用要求,不符合要求一次扣0.5分,至扣完为止。 |
以设备\系统为佐证 |
|
||
4 |
日常 管理 (15分) |
31.按每300户左右配备1名督导员。 |
5 |
每少1名,扣0.5分,至扣完为止。 |
资料 审核 随机 抽查 现场 查看 |
|
32.小区管理人员、物业工作人员、督导人员职责明确,配合到位,对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管理到位,对小区住户、垃圾分类情况、垃圾分类方法和要求熟悉,履职尽责情况良好。 |
5 |
随机抽问,发现一位未按要求履职的扣0.2分,至扣完为止。 |
|
|||
33.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要求,与相关企业做好对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其中厨余垃圾按照要求实现分类转运。 |
5 |
随机抽查,未按要求组织分类转运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至扣完为止。 |
|
|||
5 |
分类 效果 (10分) |
3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参与率不低于90%。 |
5 |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参与率=考核时段内参与垃圾分类投放记录人数/总人数×100% |
随机抽查 |
|
3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投放准确率不低于60%。 |
5 |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分类投放准确率=被抽检到的垃圾桶内应投放垃圾的量/被抽检到的垃圾桶收集垃圾的总量×100% |
随机 抽查 |
|
||
6 |
加分项 |
36.垃圾分类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在市级以上会议做经验交流的,每次加5分;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加5分;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加5分;被市级以上两办信息、分类办简报采纳的加5分。 |
|
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
资料审核 |
|
附2 广德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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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1 |
组织 制度 (5分) |
1.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考核机制、台账机制、奖惩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
5 |
不符合要求的,每少一项扣0.5分。 |
资料 审核 |
|
|
2 |
宣传 培训 (10分) |
2.在单位公共区域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内容,形式多样,且不少于5处。 |
5 |
每少一处扣1分。
|
随机 抽查 现场 查看 |
|
|
3.每月开展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或主题宣传活动1次以上。 |
3 |
未开展的扣3分。 |
资料 审核 |
|
|||
4.被县级(市)及以上层面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 |
2 |
被县级(市)及以上层面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每次扣0.5分;被市级及以上层面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每次扣1分。 |
资料审核 |
|
|||
3 |
设施 配置 (15分) |
5.每个办公室内设置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不少于1组,且摆放整齐、设施干净。 |
10 |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 |
随机 抽查 现场 查看 |
|
|
6.独立办公的单位在公共区域设置1组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外观及周边整洁,标识清晰,无残缺、无破损。多个单位联合办公的,可单独或共同在办公楼公共区域设置1组以上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 |
5 |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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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4 |
日常 管理 (55分) |
7.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签订垃圾分类个人承诺书。 |
3 |
每少一份扣0.1分。 |
资料 审核 |
|
|
8.做好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收集暂存及登记工作。有害垃圾交由具有有害垃圾处置能力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有相关台账。 |
10 |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随机 抽查 现场 查看 |
|
|||
9.做好源头管理,确保精准投放。 |
20 |
每投错一件扣0.1分。 |
|
||||
10.每月在本单位内部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1次以上,并建立通报机制。 |
7 |
未开展专项检查的,扣4分;未建立通报机制的,扣3分。 |
随机 抽查 现场 查看 |
|
|||
11.及时整改市分类办交办的问题。 |
15 |
下发交办单的,每次扣0.2分;未及时整改的,每次加扣0.2分;下发督办单的,每次加扣0.5分。 |
|
||||
5 |
信息 报送 (5分) |
12.每月25日前上报相关信息不少于1篇。 |
2 |
未上报的扣1分。 |
资料 审核 |
|
|
13.根据市分类办的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类表格及总结。 |
3 |
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0.5分。
|
资料 审核 |
|
|||
6 |
分类 效果 (10分) |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工作人员参与率不低于80%。 |
5 |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参与率=考核时段内参与垃圾分类投放记录人数/总人数×100% |
随机抽查 |
|
|
1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工作人员投放准确率不低于60%。 |
5 |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分类投放准确率=被抽检到的垃圾桶内应投放垃圾的量/被抽检到的垃圾桶收集垃圾的总量×100%。 |
随机抽查 |
|
|||
7 |
加分项 |
16.垃圾分类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在市级以上会议做经验交流的,每次加5分;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加5分;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加5分;被市级以上两办信息、分类办简报采纳的加5分。 |
|
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
资料审核 |
|
附3 广德市城区食堂生活垃圾分类月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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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得分 |
1 |
组织 制度 (20分) |
1.明确本单位食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 |
5 |
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
资料 审核 |
|
2.建立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收运记录台账制度,每日详细记录清运时间。 |
15 |
未建立台账制度,扣15分;记录不完整的,扣5分。 |
|
|||
2 |
日常 管理 (70分) |
3.食堂设置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清晰。 |
5 |
未按要求设置的,扣5分;标识不清的,扣2分。 |
随机 抽查 现场 查看 |
|
4.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应具备相应许可证。 |
15 |
不具备相应许可证的,扣15分。 |
资料 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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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
15 |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随机 抽查 现场 查看 |
|
||
6.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摆放整齐有序,无破损,无水不外流。 |
10 |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
7.做好源头管理,确保精准投放。 |
24 |
每投错一件扣0.2分。 |
|
|||
8.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
1 |
未建立制度的,扣0.2分;建立制度未落实的,扣0.8分。 |
资料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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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宣传教育 (10分) |
9.食堂内部区域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标语,且不少于2处。 |
10 |
少一处扣1分;标识不清晰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随机 抽查 现场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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