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其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为全年禁火区。
三、禁火要求
禁火期内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
(三)严禁在禁火区内野炊、明火照明、烤火取暖、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
(四)严禁在禁火区内烧灰积肥、焚烧桔杆、烧田埂地边等;
(五)禁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10或6031119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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