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 |
序号 |
权力事项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 |
4 |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农经站具体经办人 |
审查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农经站部门负责人 |
在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截留资金;优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公开 |
高 |
农经站分管领导 |
批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
低 |
农经站具体经办人 |
2 |
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 |
3 |
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故意刁难申请人,对申请人索取一定好处 |
中 |
1、现场勘查的过程中,需要两名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协同工作;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警示教育,强化风险意识;
3、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采伐许可发放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
4、对发现违规操作的进行严厉查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 |
林业员 |
在审查和实地勘察过程中,接受当事人贿赂把不符合条件的审查同意;利用职权向当事人谋取个人私利;接受好处不符合审批条件予以同意审批。 |
中 |
林业员 |
接受当事人好处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批同意,或为索取好处刁难当事人故意卡拖不办。 |
高 |
分管领导
林业站站长 |
3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5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对损毁破坏情况的调查取证伪造、丢失等不按规定进行,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必要时采取录音等记录手段;
2、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审理;
3、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4、执行纪检跟踪督察制,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度; |
规划分局经办人 |
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 |
高 |
规划分局局长 |
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规划分局局长 |
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借机收取好处 |
低 |
规划分局经办人 |
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 |
低 |
规划分局经办人 |
4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2 |
现场勘查结果不公正、客观,故意刁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与好处 |
中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
2、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审理;
3、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4、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城管中队具体经办人 |
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
低 |
城管中队部门负责人 |
5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4 |
对于违法事实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不够条件强行立案,损害当事人利益 |
中 |
1、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检查,对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3、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城管中队具体经办人 |
对案件调查过程中,隐报或擅改调查结果的;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的 |
中 |
城管中队具体经办人 |
审批过程中,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要求当事人给与好处。 |
高 |
城管中队部门负责人
城管中队分管领导 |
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 |
低 |
城管中队具体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