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流程,保证全县预防接种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29号)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安徽省2016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皖人口组〔2016〕4号)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预防接种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运行机制
(一)充分发挥计生专干作用,结合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在原有预防接种人员和村医掌握服务对象的基础上,调动村级计生专干参与预防接种服务工作,使之成为预防接种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乡镇卫生院的预防接种人员参加乡镇计生办每月召开的计生例会。乡镇计生办应将当月新建档的7周岁以下儿童(含流入)名单,交与预防接种门诊与建卡名单核对;预防接种门诊将每月新增接种的儿童名单交与乡镇计生办,并对未建卡儿童进行追踪,确保辖区适龄儿童建卡率100%,每月收集的儿童名单纳入当年的资料汇编。
(三)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导出辖区内应种未种儿童名单,一是进行电话通知,二是交由乡村医生和村级计生专干进行追踪服务,通知及时接种,以提高疫苗及时接种率,儿童追踪记录需分周分村装订,健全儿童摸底档案。
二、高度重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的建设
省市已明确两级将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工作实行每季度考核,分数记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总分。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做好系统维护,并要认真研读《安徽省儿童预防接种服务信息化管理考核评估方案》,充分利用系统中的统计等功能及时分析辖区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积极寻找漏种原因,及时开展查漏补种,确保接种率。
三、规范预防接种操作
(一)严格执行疫苗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认证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必须具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预防接种单位的验收和年审,加强对预防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告知制度,规范技术操作。各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操作,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重点落实好“告知制度”,在接种前要告知儿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种类、禁忌症、注意事项等,签字确认。
四、严格预防接种证查验
各地要依据《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宣疾控〔2013〕13号)要求,开展对辖区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新报名的入托入学儿童(包括中途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每年9月秋季开学前,预防接种单位要提前与学校沟通,请学校在报名须知中要求儿童家长在入园入学报名时提交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各预防接种单位(点)开具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前要仔细查验接种证,及时发现漏种疫苗信息,尽快补种。疫苗补种后才能出具查验证明,未补种完的需开具补种通知单。托幼机构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率必须达100%,儿童覆盖率达100%,儿童补证率≥95%,儿童补种率≥95%。
五、定期开展查漏补种
各地要将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作为预防接种的常规工作。定期对辖区6周岁以下儿童进行疫苗补种。重点加强对流动儿童和未免疫儿童的主动搜索,减少免疫空白,提高接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