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内设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严控村级债务增加,保护村集体资产和农民利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标准,量力而行
乡年初按照各村户籍人口数人均70元标准拨付资金用于无项目支撑的村级公益类项目建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标准。村级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要量力而行,不得超过村级承受能力。村级集体经济累积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实行“一事一议”。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实际资金超过拨付资金的,乡年底不再另行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各村向上级对接争取的资金全部由村统筹安排用于村级公益类项目建设,乡不作统筹安排。乡对村级工程建设新增债务严格审核,当年新增的债务,在下一年度拨付资金中核减。严禁各村举债搞建设,增加村级债务。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一)建立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库
严格按照《广德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四合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年度预算安排和报告制度,各村结合本村实际,与主管部门对接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预算安排年度要实施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报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并逐个项目说明资金来源,原则上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实施。对备案的项目,村委会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强化相关单位职责,对不同资金来源的项目,实行谁主管、谁监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分项目建立项目卡片,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对未报批备案的项目不得入账。
(二)严格项目实施程序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广德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合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合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禁分拆项目规避招投标,严禁村两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变相参与村级工程项目,严禁随意变更项目工程量,严禁不按项目合同支付项目工程款。
(三)严格报账手续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报账,报账时严格按照《四合乡“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提供资料。工程款支付按合同约定实行直接支付。对不是村自行实施的项目,项目建成后,资产归村所有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管,在村入账时只需提供由项目实施单位加盖公章的财务资料复印件。
(四)建立领导联系制度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乡联系村领导监督责任制,村项目上报备案和竣工验收都需要乡联系村领导审核签字。实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联系村领导双重监管,避免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缺位,虚增工程量,套取工程项目资金现象发生。
(五)实行专项公示制度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对项目实施详细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量、资金投入、资金来源、项目负责人、联系领导进行公示,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制定统一公示要求,在村公开栏进行专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小额办、“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财政所、农服中心、水利站、国土所、村镇办、农路办、林业站、组织办、宣传办、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定专人负责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
(二)强化监督,重点审计
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要对各村上报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各村实施完成的项目,由乡政府统一安排送审。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也要将村级工程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审计的重点,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落实,严肃追责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履职尽责,未经批准当年新增加债务超过拨付资金50%的,扣发相应比例乡对村考核奖励资金,并启动问责程序。对村级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广德县违反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村级事务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四合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四合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四合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组成员名单
2.四合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公示表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