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为纠正和解决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存在的发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实现规范发包和正常收益,经研究,决定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情况集中清查清理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情况清查清理,依法规范完善各项承包合同,着力解决部分村(社区)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规范农村经济管理,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此次清查清理工作重点是:承包程序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承包(租赁)期限混乱,承包合同显失公平,部分到期合同未续签或终止,没有经过村(居)民委员会同意私下转包和口头协议,无偿占用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推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清查与处理,决不允许出现以情代法、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法规和政策之上的行为。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穿于清理工作的始终,增强清理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村(居)民主体地位,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村(居)民组长、村(居)民代表全程参与,增强清查清理工作合力。
(四)坚持典型示范。选择1-2个问题较多、具有典型意义的村(社区),集中力量开展清查清理,形成一套较为有效的工作模式,为全乡清查清理工作明确方向,作出示范。
(五)坚持与扫黑除恶相结合。对清查清理行动中出现的 黑、恶、霸、痞等势力坚持露头就打,坚决消除其不良社会影响,营造风清气正社会环境。
(六)坚持维护稳定。清查清理行动坚持既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情况,做到客观公正,依法规范完善各类承包合同。 修改显失公平条款,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县级监督指导、乡统筹负责、村级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四合乡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情况集中清查清理领导组(见附件1),负责对全乡辖区内的清查清理工作,抓好工作落实,负责对村级工作的指导、审核和督查清理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监委会主任、村(居)民代表为成员的清查清理小组,具体负责清查清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事项进行逐一整改,做到一案一改、综合施策、平稳整改。
(二)明确工作步骤
1、清查摸底阶段(5月17日至6月17日)。清查清理工作按清查、核实、公示、上报程序,实行一案一查。村(社区)清查清理小组,按每份合同逐案清查,并将清查清理情况逐案登记;清查清理工作完成后,村(社区)要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清查清理情况进行公开核实,并征询村(居)民代表意见;核实工作完成后,要对清查核实结果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附表(附件2)登记填报,附上合同复印件,签字盖章上报乡清查清理领导组,同时上报清查清理总结及村(社区)“两委”和村(居)民代表对清查清理结果的建议意见。乡对村(社区)上报的清查清理结果逐项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审核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汇总上报,并附上对各村(社区)的审核意见。
2、集中审查阶段(6月18日至8月18日)。由县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情况集中清查清理工作领导组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水利、司法、审计等职能部门以及律师、会计事务所等社会力量逐一核实租赁、发包合同是否规范、有效;是否有相关议事会议研究记录;是否有价格明显偏低合同;是否有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是否有违反“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承包合同已到期后未履行招标和公开协商而续包的合同;是否有改变约定用途的合同;是否有越权发包的合同;是否有承包人未经村(居)委会同意私下转包的合同以及没有合同文本但存在合同约定关系的口头合同等,并针对性提出整改建议,做到一案一审、一案一策。对于清查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黑、恶、霸、痞逐级上报,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
3、整改规范阶段(8月19日至11月30日)。根据县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情况集中清查清理领导组审查意见,对存在问题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情况制定个性化整改方案,做到一村一策、一案一改。各村(社区)根据乡整改方案,分类整改规范。
(1)对于新签订的合同,以“三资”管理部门统一合同样本签订合同。需要修订、补签、续签的合同,按新的规定补充 完善承包合同的相关手续。
(2)对于合同次要条款存在问题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变更合同,对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调整。
(3)对于合同主要条款存在问题、符合无效合同要件、严重侵害集体经济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解除合同,重新发包。
(4)对于以口头协议方式进行的租赁、发包,已交款的视同正式合同进行清理规范,清理后按相关程序补签合同。
(5)对于不按规定程序发包和随意变更合同、延长承包年限,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经做工作承包人拒不调整的,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6)对于已经到期或虽未到期但承包方未履行义务、严重违约的,要按规定程序终止含同,重新发包。
(7)对于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过程中不尊重民意,存在优亲厚友或占为己有等问题的,要依法解除合同,重新发包,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8)对于强行霸占、无偿占用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收回被侵占的资产、资源,依法追缴应收款项,结合各村(社区) 实际,按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重新公开发包,签订承包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保持社会稳定。工作中既要严格标准、提高放率, 按时完成进度,还要保持稳定,确保不激发重大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实现整改和稳定相统一。
(二)规范工作程序。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 序进行公开、公示,对于需要完善、修改、规范的合同、条款,要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做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对整改不力,整改方法简单粗暴,激发重大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涉嫌利益输送、 权钱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乡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情况集中清查清理领导组成员名单
2019年5月21日
附件1
四合乡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情况
集中清查清理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炜
第一副组长:戴龙强
副 组 长:毛 欣 李凡超 周 知
成 员:王婷婷 耿 纳 黎玲玲 黄根美 戴志鹏 程玉海 甘国强 张剑伟 罗泽义 汪厚喜 许 瑞 何利勇 吴靖飞 熊朝江 方 堂 丁成发 曹远林 杨家林 姚 磊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服中心,黎玲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黄根美、李进、张剑伟、宋云帆、聂克德、刘仁斌、金梦婕任办公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