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四合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四合乡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00325441X/201902-0007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四合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四合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四政〔2019〕20号
生成日期: 2019-02-15 发布日期: 2019-02-18
有效性: 已失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00325441X/201902-0007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四合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四合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四政〔2019〕20号
生成日期: 2019-02-15
发布日期: 2019-02-18
有效性: 已失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四合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8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四合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2月15日

 

 

 

四合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决定自2018年12月14日起,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仿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我乡食品市场秩序,夯实食品监管基础,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责任部门:乡市监所。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

责任部门:乡市监所、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部门:乡农服中心、市监所、派出所。

(四)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治理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乡市监所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依托各村网格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居)委会张贴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

责任部门:各行政村、乡市监所、农服中心、派出所。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部门:乡市监所、农服中心。

四、实施步骤

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14—20日)

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公安、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下旬、2019年1月)

乡政府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在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28日前上报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单位

数量

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2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3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4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5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公斤

 

6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7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8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9

吊销营业执照

 

10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11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12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万元

 

13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4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15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万元

 

16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7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18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19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20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21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