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皖人口发〔2014〕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
关于独生子女的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 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夫妻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 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
- 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 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及办理程序如下:
- 申办对象: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并自愿终身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2、受理地:一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卫计办或乡镇卫计办。
3、需提供的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联系电话、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一方离婚、丧偶等情况,只需要一方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