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村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卢村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0日
卢村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根据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我县推进宣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规范,有效增强食品药品行业自律意识,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治理食品源头污染,遏制生产、销售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全乡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健全、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乡政府决定成立卢村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姚大军
副组长:梅世宏
成 员:廖 鹏 方 辉 鲁世斌 裴本来
王广建 刘明明 陈 钢 潘 骞
查未丽 詹 迅 周基胜 吴明华
袁正勇 阚登峰 任开晖 刘长英
朱明中 段严严 陶南庭 扶庆祥
张书发 潘家文 胡邦升 罗道洲
李道昕 黄小虎 刘胜国 曾庆年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食药办,梅世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詹迅同志任专职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问题。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药店、村卫生室等经营主体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区域。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村(社区)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
(三)重点业态。食品加工小作坊、集贸市场、学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药品经营者、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
四、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
1、对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小作坊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符合生产卫生规范要求、食品原料使用、人员健康、添加物质使用等情况,并对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抽检。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食品销售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1)规范食品销售主体资格。对辖区内食品销售者的基本情况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及时发现、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食品销售者监管档案。
(2)开展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整治行动。以集贸市场和超市为重点,加强对食品集散源头地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散装食用油、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肉类、儿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销售者的监管。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照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或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的经营者,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3)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为。集中整治食品市场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登记证明、无食品标签的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3、对餐饮服务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小学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及时查处农家乐(民宿)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违法行为。
(2)规范餐饮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我乡农家乐(民宿)的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制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使用亚硝酸盐加工制作餐饮食品、食品未索证索票、食品不按规定储存、食品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经营过期食品、餐用具未消毒、从业人员不健康体检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治理整顿。要突出乳制品、禽畜类制品、食用油、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重点检查食品处理是否符合要求,熟食储存是否规范,用具容器是否安全卫生、是否落实食品原料进货验收、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以及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
(4)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以加强各村(社区)自办宴席厨师管理为突破口,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食品安全培训等制度。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分级指导、现场检查和跟踪监控,严格落实农村自办宴席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
1、整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进货来源审核情况,有无从非法渠道进货行为;执业药师在岗及履职情况;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销售管理情况,购销资质档案收集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有无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行为;购销票据与实物、购销票据和记录的真实性。
2、整治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进货来源把关情况,有无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药品储存条件是否能满足药品储存需要;有无私自配制制剂、违法销售自行配制的制剂行为;特殊药品管理的规范性;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否及时上报。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8月下旬开始至2018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会议、电子屏等形式发布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检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9月1日至11月15日)。组织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集贸市场、学校食堂、校园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重点场所和农村集体聚餐、农村集市、药店、村卫生室等开展集中监督检查;要突出中秋、国庆等重点时节,突出高风险和重点食品药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生产经营主体的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规范食品小作坊、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市场秩序。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回顾总结,重点总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探索和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环节及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尤其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用科学易懂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引导村民健康消费。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群众开展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投诉举报,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督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明确、问题隐患不解决的情况,严肃追究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着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