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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4583/201808-00011 组配分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卢村乡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 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8-08-08
索引号: 003254583/201808-00011
组配分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卢村乡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 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8-08-08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 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8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济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依法按期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60元/月·人。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郎溪、广德、泾县、绩溪、旌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00元/月·人,宣州区、宁国市标准提高到560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910元/月·人。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郎溪、广德、泾县、绩溪、旌德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550元/月·人,宣州区、宁国市标准为730元/月·人。

三、执行要求

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迟于7月份执行,并同步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月人均补助水平。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公布的2018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最迟于7月份执行,对2017年度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已高于此次公布标准的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应不低于2017年度标准。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