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滩镇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预案
一、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滩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防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各村(场)、社区和镇直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机构,制定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严格落实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各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杨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党委书记向泽显任政委,镇长刘军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和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民政所、财政所、农服中心、安监办、公路办、人武部、水利站、派出所、林业站、卫生院,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罗贤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6701040。
(二)工作职责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抗旱救灾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我镇防汛规律,制定汛期起止日期(5月1日-9月30日);统一调度和调控全镇水利、水电设施;根据防汛抗旱的需要,调配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采取消除阻水障碍物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执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保管,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的协调、督办和检查。
3、部门职责
党政办: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水利站:负责汛前检查,防汛抗旱技术指导及工程治理,做好防汛物资储备,汛情信息上报。
民政所:组织、协调全镇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实、上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情况,指导和开展救灾等工作。
公路办:负责集镇、乡村道路防洪安全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
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筹集、分配,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公安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和组织抢险突击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防汛抗旱抢险。
农服中心: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挥农业防汛抗旱灾后救灾抗灾工作。负责组织种苗、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剂。
安监办: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六、信息预报
(一)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按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要求,并向下游预警,果断处置险情。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迅速启动水库防汛抢险预案,提早向危险区发出预警,迅速把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
(二)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发生后,相关部门和村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受灾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三)旱情信息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变化、蓄水、农田和城乡供水等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态势严重时应及时上报。
七、预防预警行动
(一)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二)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三)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和工具,以备应急之需。
(四)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电信、移动、联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五)防汛抗旱检查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六)汛期河道管理工作
对工程建设弃渣、弃土堵塞河道影响行洪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上报县防汛办。
八、应急响应
(一)进入汛期、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抢险应急程序。
(二)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组织力量抢险救灾。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九、信息处理
(一)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统一上报。
(二)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细。重要信息应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属一般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处理。凡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十、指挥调度
(一)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十一、前线救灾
(一)抢险
1、出现水旱灾害或预防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辖区的资源和力量,及时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库等重大险情的抢险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抢险预案进行。
(二)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
十二、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镇防汛抗旱部门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对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十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镇人民政府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