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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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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4700/201811-0007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杨滩镇 主题分类:
名称: 杨滩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21 发布日期: 2018-11-21
索引号: 003254700/201811-0007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杨滩镇
主题分类:
名称: 杨滩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21
发布日期: 2018-11-21
杨滩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1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杨滩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修订)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迅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德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文件精神编制本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村、场、社区行政领导负责制,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场、社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  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森林火灾的扑救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兼职)森林消防队为主,群众自发扑救为辅,以驻县部队、武警为后盾。公安、消防、交通、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

1.4.3  预防为主,安全防范。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森林资源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  办法启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各村、场、社区请求救助或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批准启动本办法:⑴、火场持续延烧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⑵、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以及与市、乡镇交界地区的安全构成威胁;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成立以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镇人武部部长、镇林业工作站站长任副指挥长,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

(2)组织拟(修)订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指导各村、场、社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镇森林防火工作督查、指导全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和镇政府的相关决定;

(5)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6)承担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指挥部组成单位职责

(1)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预警、信息、技术、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2)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失火案件的侦破工作,查处各种违法用火行为。

(3)镇林业执法中队:林业执法中队配合镇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4)镇公安局派出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

(5)镇民政办:负责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的设置,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6)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确保通往火灾现场道路畅通。

(7)镇卫生院、镇市场监管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援供等工作。

(8)镇经发办: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和争取上级森林防火重点建设项目,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9)镇财政所:负责调集镇级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经费支出,并将预防和扑救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0)镇关工委:负责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常识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11)镇安监办:负责指导、监督林区各生产企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12)镇人武部:负责训练民兵森林扑火应急队伍。根据火情需要,应地方政府请求,民兵预备役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13)镇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供电所:负责通信保障工作。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火灾扑救信息畅通及重点防火设施的供电。

(14)保险经营单位:负责森林火灾中投保项目的保险赔付兑现工作。

(15)镇纪委办:负责对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负责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16)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分队: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及时扑救森林火灾。

2.2  日常工作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办公室设在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镇防火办的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

(4)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加强森林消防专(兼)职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演练;

(5)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组织指挥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建前线、后方指挥部。

2.3.1  后方指挥部

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任总指挥。后方指挥部负责依据火情动态协调后续力量,补充扑救物资,组织临时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解决扑救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将火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3.2  前线指挥部

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指定的人员快速赶到火灾现场,与各村、场、社区负责同志及扑火专家组成前线指挥部,由乡镇、各村、场、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前线指挥部负责制定扑救方案;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设备等进行统一调度;抓住有利时机,科学、灵活运用扑火战术,安全、高效扑灭火灾;组织清理工作,防止复燃;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报告后方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下设:

1、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侦察、扑火人员调度;现场调配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布置火场监守以及火场扑灭后的检查验收。

2、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队员、扑火物资的调配。

3、扑救引导组:负责提供向导,引导扑救队伍到达指定火场。

4、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工作,确保火场内外信息畅通。

5、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饮用水、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工作。

6、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负责现场指挥部文秘工作。

7、案件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工作。

8、宣传报道组:负责火灾相关知识普及性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9、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10、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各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现场火情报道:

对现场火情采访报道,涉及到火灾发展趋势、火灾等级、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时间、地点、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物资消耗、经济损失等消息发布,由前方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负责,必要时报告后方指挥部同意后,由县林业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预警、监测与报告

3.1  预警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综合考虑森林防火形势、森林火险天气、林区可燃物易燃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等因素,提出预防工作建议,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本镇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工作程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县气象台会商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进行宣传、加强防范。

3.2  监测

各村、场、社区森林防火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上报各自区域内的火情动态。

3.3  报告、通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

乡镇及各村、场、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准情况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1)镇级以上行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根据省规定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4.1.1  三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国有林场)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实施,同时将火场基本情况及可能的动态方向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为请求增援做好前期准备。1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应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调度专业增援力量赶赴现场参与扑救。

4.1.2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后,火场仍不能有效控制时,火灾发生地的乡镇(国有林场)防火指挥部应再次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调度全县所有专业扑火力量赶赴火灾现场增援,并派防火专家组前往火场一线指挥,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将火场的基本情况及时上报市级防火指挥部,为请求市级增援时做好前期准备。

4.1.3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后,火场仍不能有效控制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向市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在市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2  扑火指挥

4.2.1  统一指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指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2.2  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4.2.3  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救指挥组。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要将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安全。

4.3.2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基层群众等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必要时组织跨区支援。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妇女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3.4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4  扑火力量调度、援助

对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首先本着就近调度的原则,紧急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可直接请求解放军、武警、消防部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支援,也可通过县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4.1  扑火救灾以本地的专业和半专业队伍、义、务扑火队及群众扑救队为第一梯队。

4.4.2  本镇其他各村、场、社区支援的专业和半专业队伍、义务扑火队和群众扑救队为第二梯队。

4.4.3  前来支援的解放军、武警、消防部队及外县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梯队。

4.4.4  各梯队的每支队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与前线指挥部和现场扑救指挥组保持联系并服从扑救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要确定向导,提供必备的后勤保障物资。

4.5  扑火安全

现场扑救指挥组的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镇人民政府及各村、场、社区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火灾案件查处

镇公安派出所负责协助、指导镇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1  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8.2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3  较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事发所在乡镇根据县林业的指示发布,较大森林火灾地县林业局根据市林业局的指示发布;重大森林火灾和扑救动态等信息由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的指示发布。

4.8.4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有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9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杨滩镇人民政府及各村、场、社区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防疫、病有医治。

5.2  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杨滩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和有关部门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

5.3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期间,补助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杨滩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单位支付,参加扑救的应急队伍所损耗的燃料、灭火费用、装备、补助等费用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发生火灾的单位无力支付的,由杨滩镇人民政府负责支付。

5.4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

6、综合保障

6.1  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同时要确保现有森林防火通讯设备畅通无阻,努力创造条件实现火场通讯系统专业化。

6.2  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全镇建立一支不少于25人的专业队和不少于15人的半专业队,全镇各森林防火重点行政村、场、社区建立一支不少于5人的村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6.3  扑火物资保障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镇森林防火要配备指挥车和运输车,并保证防火期内专车专用。

6.4  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预防、扑火装备、扑火经费、扑火人员补助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同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6.5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各村、场、社区防火机构每年组织1次以上森林消防队员培训及实战演练,并将培训相关资料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7、附则

7.1  术语说明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因防火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取消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等,应给予适当补贴,可参考防汛值班补助标准执行。

7.3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不再执行。

8、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