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因天气炎热,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时期。为吸取以往夏季溺水事件的惨痛教训,预防我镇水库、河道等地域发生溺水事件,全面做好防溺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易发生溺水事故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民众活动频繁的水域进行重点隐患排查,就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认真落实整改。各学校要专题部署防溺水工作,对校园周边学生公共活动区域的危险水域开展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突出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各村(社区)要在重点水域和水库设立禁止游泳、嬉水等危险行为的警示牌。定期检查标示是否完好,检查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是否完善。各学校要通过家访等形式以及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学生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不私自下河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切实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三、做好巡查和劝离工作。各村(社区)要充分结合河长制、山塘水库巡查制度,在山塘水库和地方巡查的同时做好重点水域防溺水巡查和劝导工作。在游泳高峰时段,加强巡查频率和力度,做好对游泳人员的劝离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防范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镇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各部门防溺水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将防溺水工作列入综治、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得力等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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