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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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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400-6/201907-00020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医疗设备购置维护及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19-07-26
索引号: 00325400-6/201907-00020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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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医疗设备购置维护及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19-07-26
医疗设备购置维护及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情况
发布时间:2019-07-26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广德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投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广德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投入暂行办法》业经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广德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投入暂行办法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促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发改委、医改办、卫计委、人社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933号)文件精神,现就完善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投入机制,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发展建设投入机制适用范围为县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级公立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为内容进行定向补助。

二、投入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卫生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相协调,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实施。

(二)坚持标准,规范建设。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卫计主管部门要求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配置医疗设备。

三、投入办法

(一)基本建设投入由县政府统筹解决。由县发改委和卫计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核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拟定年度建设计划,实行“一事一议”。具体补助标准为:县级公立医院,按不低于政府同意建设的项目总费用的20%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需要搬迁、扩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政府负责免费提供建设用地;对整体搬迁的,县政府按每院不低于500万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对改扩建的,县政府按1200元/m2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资金不足部分,采取向上争取支持、医院自筹等办法解决。

(二)医疗设备购置维护投入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度通过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5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购置维护等支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50万元,用于县级公立医院设备购置维护、重点学科建设等支出,其中,县医院每年安排200万元,中医院每年安排150万元。

四、监督管理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投入资金,由县卫计委统筹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