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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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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400-6/201704-00038 组配分类: 职业资格考评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做好2016年度医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4-10 发布日期: 2017-04-10
索引号: 00325400-6/201704-00038
组配分类: 职业资格考评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做好2016年度医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4-10
发布日期: 2017-04-10
关于做好2016年度医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00:00 来源:卫计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做好2016年度医学继续教育学分

验证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宣城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宣城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宣城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卫医[2008]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管理,现将我县2016年度医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护士延续注册已完成2016年度学分验证的除外)。

二、验证内容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学分要求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宣城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卫医[2008]3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验证材料

报送验证材料包括:继续教育证书(请将2016年度的学习项目登记在继教证书上)、学分证明及其他原始资料、验证汇总表(见附表)

五、验证时间

2017410前。

  六、相关要求

  1、学分登记的有效凭证为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进修证明(合格证书)、支农援外的批件(文件)、在职学历教育年度成绩单、单位内部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的原始资料,不能提供相应的原始资料视为无效。

2、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的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和材料统一报送工作。 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医学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核并汇总,制成电子版(邮箱:gdwsbgs@163.com)报卫计委人事科教。

   3、请各单位务必于410日底前做好验证工作,对逾期不来办理验证的单位,不再进行补验证,除个体诊所外我办不受理个人提交的验证申请。

  七、联系方式

广德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县卫计委五楼人事科教科)。

  话:6028644

联系人:杨 林  蔡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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