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日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为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量化指标管控,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健康,实现我省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编制本标准。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统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以及相关运输等活动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三、《标准》制定的依据
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四、《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通用要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防治效果评价。
1.在总则中说明了制定标准的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及相关要求。
2.在术语中介绍了《标准》涉及到相关名词含义。
3.在基本规定中明确了总体要求、主体责任、专项费用、方案管理及培训交底、标识管理、监测监控以及检查要求。
4.在通用要求中明确了一般规定以及对围挡、场地、车辆冲洗、物料堆放、渣土运输及建筑垃圾处置、资料管理相关要求。
5.在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中明确了一般规定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具体要求。
6.在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中明确了一般规定、主体责任以及防治措施。
7.在防治效果评价中明确了一般规定以及效果评价,并附房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表、市政道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表、拆除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表、预拌混凝土生产检查评分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综合评分表(房建施工、市政道路施工)、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综合评分表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综合评分表,考核评价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五、《标准》执行的相关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安徽省及当地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并满足环评批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