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经信局新闻发布制度
(2019年3月修订)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县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情况;
(二) 广德县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完成情况;
(三)县经信局全年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四)县经信局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为企服务相关的政策;
(五)县经信局决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事项。
二、县经信局新闻发言人
(一)新闻发言人由分管负责人任第一发言人,科室负责人任第二发言人,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新闻发言人按照委党组会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发布稿件,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
(三)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新闻纪律。遇重大问题、敏感问题要及时请示县委、县政府。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由县经信局新闻办公室组织召集,新闻发言人进行新闻发布,必要时可邀请县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出席。
(二)新闻通报。以“县经信局新闻发言人”名义或以县经信局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
四、新闻发布的时间
(一)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半年举行一次,有重大事项经批准随时召开;
(二)新闻通报每季度发布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新闻发布主体。重大决策、全局性情况介绍等由县经信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综合性的信息,由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专项性信息、某领域阶段性的情况由各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发布,发布前报新闻发言人,进行统筹安排;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 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县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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