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切实做好城县防汛工作,确保城县安全度汛,确保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立足防大汛、抢大险,突出防汛任务早部署、防汛物资早准备、安全隐患早排查,变被动防汛为积极迎汛,积极做好城县工业防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城县防汛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城县安全度汛。按照国家、省政府和县政府的总体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德县城县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和“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德县行政区域内因发生重大汛情而造成紧急状态的应急综合协调。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经信委为全县工业防汛和通信保障综合协调部门,各乡镇经发局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的防汛管理工作。进入应急状态可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针对全县防汛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采取应急措施。
2.2 组织体系
2.2.1县经信委成立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县工业防汛和通信保障应急指挥工作。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主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科,经济运行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上级部署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专项应急措施(或预案),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应急协调任务,确保专项应急措施和规定任务的完成。各有关科室、有关单位和各乡镇经发局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县经信委通过应急指挥调度网络建立与省经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重点部门单位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
3.2 接到有关部门汛情通知或报告,由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及时传达到成员名单和乡镇经发办和开发区经发局主管部门或向上级报告。
3.3应急状态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
四、预防预警行动
出现汛情紧急状态时,县经信委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立即到达各自岗位,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业和通信保障防汛工作,提出有效缓解措施,由有关单位(部门)或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组织落实,避免事态扩大。
五、应急响应与紧急措施
5.1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上级指示或实际情形,县经信委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情况,确定启动应急响应的级别,提出应急协调措施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5.2应急响应分级
Ⅰ级响应:根据县政府的指示或县防指、城防指要求或收到暴雨红色预报时,县经信委启动综合应急预案,在县经信委应急协调指挥机构指挥下,采取全县性综合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特别影响。县经信委主任、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经发局各负其责。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经发局及时掌握汛情、灾情,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业企业出现防汛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经发局应立即向县经信委报告,县经信委向县政府报告。
Ⅱ级响应:根据县防指、城防指要求或收到暴雨橙色预报时,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严重影响。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经发局及时掌握汛情、灾情,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业企业出现防汛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经发局应立即向县经信委报告,县经委向县政府报告。
Ⅲ级响应:收到暴雨黄色预报时,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部门内专项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较大影响。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统一指挥应急工作。有关方面及时调度情况。
Ⅳ级响应:收到暴雨蓝色预报时,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适当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个别影响。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负责指挥调度。
5.3应急响应的主要紧急措施:
5.3.1 启动应急值班制度。保持主要工作人员联络畅通,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5.3.2 建立应急报告制度。通过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汛情、灾情。提出快速上报有关信息的具体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
5.3.3 情况特别紧急时,县经信委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调度方案计划建议,并按县政府批准方案和授予权限以县经信委名义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接受调度命令的单位、个人应无条件执行。
5.3.4 组织有关企业应急生产、紧急采购,必要时征用调拨企业库存物资或设备、拟出口物资等,保障特殊紧急要求。
5.3.5根据汛情要求,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证防汛指挥通常畅通。
5.4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应及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提出有关恢复措施和善后事宜处理方案,报应急响应原决定机关批准。
六、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负责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补充修订相关应急预案。有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应急征用、生产、采购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事宜,处置剩余物资或产品。
七、应急保障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通信保障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7.2经费保障。县经信委、各乡镇、开发区和企业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企业防汛设施投入,减少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7.3制度保障。要严格执行《广德县城县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广德县城县工业防汛工作报告制度》等制度,为防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八、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防止、应对因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提高通信保障力度,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首次编制和每3年一次的全面更新,每年组织内部评审1—2次,补充、修订、调整相关内容。
8.3 相关预案
根据本预案原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单位以及有关责任单位,可以结合机构职责分工,编制或修订相应的专项预案或具体工作预案。
8.4 应急人员责任与奖励
防汛应急措施实施期间,相关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对失职失责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与适当的通讯、交通、加班等补助,对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8.5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经信委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