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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344456-1/201709-0003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6-01 发布日期: 2017-06-01
索引号: 56344456-1/201709-0003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6-01
发布日期: 2017-06-01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1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政府办公室:

批转县人大吴晓敏等代表提出的第58号建议《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费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广政〔2016〕22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安排表的通知》(政办〔2017〕28号)文件要求,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2009年12月我县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工作,当时只覆盖了农村居民,2011年7月又把城镇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并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了城乡居保制度的全覆盖。2015年4月,根据国务院8号和省政府8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出台《广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提高了参保缴费补贴、增加了基础养老金补助、调整了个人账户计息和继承政策、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保制度不断完善,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和吸引力。截止今年4月底,共有28.87万人参保,其中领取待遇8.67万人。

一、关于政策宣传问题

为实施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项民生工程,我局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重点宣传缴费档次、缴费补贴、丧葬费补助、特殊参保群体优惠政策、养老金提标、社会保障卡应用等。深入乡镇、村(社区)、居民家中进行面对面宣传,确保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向老百姓算清经济账,使他们看到长缴、多缴的好处,引导参保人员逐步提高缴费标准,提高养老金待遇。

  1.  滚动字幕宣传。有效利用电视字幕,乡镇、村(社区)及金融代理机构各营业网点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城乡居保政策信息。

2.群发短信宣传。各乡镇借助计生信息平台向居民群发短信,进行城乡居保缴费提醒。

3.发放宣传材料。开展集中宣传月、宣传日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散发材料宣传城乡居保政策。每年制作城乡居保政策宣传材料分发到各乡镇,由各乡镇组织人员深入村组社区散发。

4.媒体网络宣传。在《宣城日报•今日广德》开设专题宣传版面,重点解读城乡居保新政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利用县人社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加大城乡居保政策宣传。

5.开展政策宣讲。县城居保中心组织人员进行政策宣讲,每年对乡镇人社所、村社区业务经办人员培训,重点对城乡居保新政进行解读,并开展提标、扩面、社保卡应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以培训促宣传,以宣传促落实。

今后,我局将扩大政策宣讲及培训覆盖面,开展对村支两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致富能手城乡居保政策宣讲及培训,逐步把参训人员培养成城乡居保的政策宣传员。

二、关于特殊人群缴费问题

1.困难群体缴费问题。我县从2009年“新农保”实施之日起就规定,对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每年有县残联、计生主管部门认定,报县财政局确认后,县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2.对重复参保问题的处理。为保证每位参保人员到龄后至少能领取到一份养老保险金,对重复参保且职工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终止城乡居保关系;对重复参保且职工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暂时不能终止城乡居保关系,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文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