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于《广德县交通运输局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给你们,请于2018年1月17日11时前将修改意见报局组织人事科。
2018年1月10日
广德县交通运输局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全局上下转变作风,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真抓实干,促进各项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分级考核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坚持科室单位差别化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考核分为科室类和单位类:
1、科室类: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综合运输科、规划建设科、政务服务科。
2、单位类:公路局、运管所、质监站、执法大队、S215治超站。
各科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考核由其自行制定。
三、组织领导
绩效考核在局考核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考核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主任:汪洲,成员:肖昕龙、余桂芝,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科室(单位)绩效管理考核由局绩效考核办组织实施,主要采取月度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月度考核内容有工作实绩、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年终考核包括工作认可度及加减分等。
(一)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分为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重点工作为列入当年交通运输重点工作的项目,常规工作指根据工作职能开展的工作。工作实绩由各科室(单位)根据年度总体工作安排,按月份进行细化分解,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局考核办备案。每月底各科室(单位)依据月初目标计划,将工作完成情况和佐证材料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每月3日前完成,考核结果由局考核办进行汇总。
(二)工作纪律
主要考核内容为执行上下班制度、会议纪律、值班纪律、服务群众纪律开展情况。工作纪律由局办公室负责考核,每月3日前完成。(细则附后)
(三)行为规范
主要考核内容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日常行为规范情况。行为规范由考核办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每月督查不少于4次)方式进行考核。(细则附后)
(四)工作认可度
工作认可度考核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科室(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
(五)加分项目
1、因科室(单位)承担的工作成绩突出,交通运输局受到国家、省、市及县级以上通报表彰的,科室(单位)分别加20、10、8、5分。
2、因科室(单位)承担市对县考核任务,使交通运输局排在前3名的,科室(单位)分别加10、6、4分;
3、因科室(单位)承担县级考核任务,使交通运输局取得名次或获得先进单位的,科室(单位)加3分,获得一等奖的,再加2分。
4、因某项工作有创新,其先进经验被省、市、县推广的,分别加10、8、5分;
(六)减分项目
1、因科室(单位)承担的工作,致使交通运输局受到国家、省、市及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0、10、8、5分;
2、因科室(单位)承担市对县考核任务,使交通运输局排在后两名的,分别扣5分、10分。
3、因科室(单位)承担县级考核任务,使交通运输局倒数榜上有名的,扣5分。
五、分值计算
(一)月度考核总分为100分,科室工作实绩分值为科室40分(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各20分)、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各30分;单位工作实绩分值为60分(重点工作40分,常规工作20分)、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各20分。
(二)工作认可度评议分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相对应分值分别为100分、90分、70分、50分。
(三)月度考核按每月考核平均得分的90%计入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工作认可度考核按各领导考核平均得分的10%计入年终综合考核成绩。科室(单位)绩效考核年度总分=月度考核得分+工作认可度得分+加减分。
六、考核等次确定
科室(单位)绩效考核的年度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按照考核得分情况差别化确定等次,各等次的具体分值由局党委研究确定。各类别考核每一名,直接定为优秀等次,科室(单位)人员评先评优比例上浮5%,各类别考核最后一名,直接定为诫勉等次,科室(单位)人员评先评优比例降低5%。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如有上级被问责的、发生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等情况的,当年度科室(单位)绩效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问责处理及明察暗访被通报曝光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七、结果运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年终依据绩效考核成绩推荐评比先进科室(单位),由局党委进行表彰。
(二)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绩效考核年终兑现奖惩,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发放。差别比例由局党委研定。
(三)绩效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挂钩。对考核连续几年位居前列的,优先考察使用,对考核档次较差的,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作离岗、调整、问责处理。
附件1
交通运输局日常行为规范考评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行为,特制定本实施考评细则。
第二条 日常行为规范实行周考核、月通报、年奖惩机制。
第三条 工作人员的考核计入各科室(单位)考核成绩。
每四条 日常行为规范由局考核办负责考评、计分。
第五条 扣分事项及标准
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着装不得体(如着奇装异服、拖鞋、短裤等);男同志留长发、胡须,女同志烫染怪异发型;不规范着制式服装的,每人次扣1分;
2.党员未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每人次扣0.5分;
3.办公室及环境卫生责任区内脏乱差的,每次扣1分;
4.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垃圾、纸屑的,每次扣1分。
5.下班后电脑、空调、日光灯等电器未及时关闭的,每次扣1分;
6.损坏单位公共财产、设施的,每次扣1分;
7.违反食堂就餐管理规定,凡发生未按时、未打卡或不文明就餐等情形之一的,每人次扣0.5分;
8.违反局停车场管理规定,公务执法车、私家车、电瓶车乱停乱放的,每人次扣0.5分;
9.接待群众态度生硬、办实拖拉、推诿扯皮,未遵循首问责任制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10.工作日午餐、值班日饮酒的,每人次扣5分,被上级通报的,每人次扣10分。
11.参与赌博、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5分;
12.工作时间上网(手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淘宝购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每人次扣5分;被上级督查发现的,每人次扣10分;
13.未列入本细则的违规日常行为,视情节由局考核办参照扣分。
第六条 本考核细则由局考核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