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公室;国土局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新杭镇办公室:
请贵单位对《新杭镇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于10月24日(周二)下班前通过OA系统反馈至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谢谢!
联系电话:0563-6021270
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0月23日
新杭镇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新杭镇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安徽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17〕126号),县办《关于印发〈新杭镇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县办〔2017〕7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31日)
(一)货运市场调查。对新杭片区运输企业、矿山企业的货运车辆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告知各货运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进行整改。(负责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新杭中队、县运管所))
(二)风景石市场调查。摸清风景石市场存量,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告知在公路两侧堆放风景石的所有人限期搬离,逾期未搬离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负责单位:新杭镇)
(三)规范货物运输行为。严查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车辆营运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和装载证明,做到货运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货物源头单位的主体责任,不得违反规定为车辆超限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证件不全的车辆配载货物,为合法合规车辆提供真实并签章的制式装载证明,监督出场车辆做好货物覆盖、车辆清洗等措施。(负责单位:洪山卡口、青岭卡口、机动组)
(四)完善执法设施。对已建成的洪山、青岭两个治安治超卡口称重设备、卸货场地、办公设施等进行完善,服从治超工作的要求;为满足机动组执法需要,在牛头山、独山、流洞三处租用符合条件的称重设备和卸货场地;执法执勤装备按标准配足配齐,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负责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五)规划运输廊道。根据现有公路网和公路规划,结合新杭片区非煤矿山实际,着手编制矿山运输专用通道(运输廊道)前期规划工作。(负责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新杭镇)
(六)启动科技治超。启动新杭片区非煤矿山企业称重系统按标准接入县治超信息平台的方案设计工作,强化源头管控;启动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非现场执法工作,严格路面管控。(负责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七)打击非法改装。全覆盖检查货运车辆,对非法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停业整顿,视情节依法处罚;对擅自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停业整顿,视情节依法处罚。(负责单位:洪山卡口、青岭卡口、机动组,县运管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市场监管局)
(八)工作人员分组。
- 洪山卡口:交通运输局5人(杨福松、吕瑞武、张有军、朱波、张家翔),公安干警4人,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新杭镇各1人;
- 青岭卡口:交通运输局5人(张明旗、蒋玉国、孙剑鲲、朱瑞全、史国民),公安干警4人,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新杭镇各1人;
- 机 动 组:交通运输局5人(施守华、胡松、石虎、裴胜利、吕国建),公安干警2人。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1月)
(一) 过渡阶段(2017年11月—12月)
严格执行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17〕126号)“八项制度”中第2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责任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二)严格整治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1月)
1.坚持联合执法。以阳湾、洪山、青岭三个治安治超卡口为依托,采取固定治超为主、流动检查为辅的执法方式,严厉查处货运车辆无道路运输证、无从业资格证,无签章的制式装载证明,非法改装、扬撒滴漏,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1)无证运输车辆。对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对无驾驶证的驾驶人员,驾驶无行驶证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2)超限超载车辆。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62号令)标准处罚,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未消除违法行为的不得放行。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驾驶人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六分,由交通运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由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由交通运管部门吊销车辆运证。(责任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管所)
(3)非法改装车辆。对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货运车辆的,由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处罚后,交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经责令恢复原状的货运车辆,再次擅自改装的,公安交管部门,道路运输部门,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从重处罚后。(责任单位:公安交管大队,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4)扬撒滴漏车辆。对货运经营者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或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公路的,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5)其他违规车辆。对检查发现货运车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2.实行24小时执法。以建成的不停车称重系统卡口为依托,运用不停车称重系统采集的数据,实施非现场执法。依托治安治超卡口,坚持24小时全天候现场执法,形成非现场执法和现场执法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县公路稽查站,s215固定治超站,洪山治安治超卡口,青岭治安治超卡口,县治超信息平台,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 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交通运管部门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交通运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道路运输企业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处罚。
充分运用不停车称重系统检测到的超限超载数据,经县治超信息平台审核后,实行“一超四罚”。
非煤矿山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违反《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依法处罚后,根据违法情节,经领导组研究决定后,建议县政府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运管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治超信息平台)
4.处置违规风景石。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风景石未在规定限期内搬迁的,由新杭镇牵头,联合公安、国土、交通等部门,对有主风景石依法实施强制搬离,所需费用由风景石所有人承担;对无主风景石,依法予以处置。
- 禁止原矿外运
依托治安治超卡口,所有运输原矿的运输车辆一律查扣,公安交管,国土资源,交通执法分别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公安交管大队,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三、常态管理阶段(2018年12月以后)
(一)治安卡口治超机制。各卡口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货运源头治超机制。非煤矿山企业称重系统接入县治超信息平台并全面运行,运用平台数据,加大对货运源单位、货运车辆、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将车辆、驾驶人及企业违法信息录入国家信用系统,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三)强化路面管控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治超手段实施非现场执法,辅以传统现场执法,努力实现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两方面取得实效,促进新杭镇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