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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2181923/201612-0001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交运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转发省厅《关于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2-26 发布日期: 2016-12-26
索引号: 562181923/201612-0001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交运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转发省厅《关于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2-26
发布日期: 2016-12-26
转发省厅《关于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发布时间:2016-12-26 00:00 来源: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监管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采取收费公示、监督检查、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投诉举报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行为,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确保通行费征收行为合法、规范。

二、事中监管

(一)收费公示。

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收费站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后,在收费大棚上下行路肩分别竖立文件公示牌,公示:1、省政府批复;2、收费标准文件。同时在各车道上行处设置“六公开”公示牌,公示:1、批准文号;2、收费标准;3、收费期限;4、收费单位;5、主管部门;6、监督电话。

(二)现场检查。

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对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收费站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安排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一)次票征收。(二)月票征收。(三)免费范围。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的,责令当事人改正,严格执行通行费征收相关政策,并视情形对有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协同监管。

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收费站审批、收费期限延期应当征求财政、物价部门意见,同时接受纠风部门监督。按照权责匹配、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与财政、物价、纠风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收费站协调监管机制。

三、事后监管

(一)监控稽查

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收费站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不间断录像。监控日志动态记录。对有疑问的录像,要及时报告。监督和纠正收费人员是否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是否使用文明用语、是否做收费工作以外的其他事情、仪表是否端正、是否有私放人情车现象、夜间是否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票证管理

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收费站履行票证的计划、领发、使用、销号、保存,核销等手续,领用的各类票证以及等待销毁的票证、票根按次序分类存放,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安全工作,做到帐票、帐帐、帐单相符。

(三)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收费站规范收费、文明服务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等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等。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向举报人反馈,并为其保密。

四、责任追溯

(一)加强层级监督。

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对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收费站是否规范收费、文明服务进行监督问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处理,核查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核查、认真填写核查报告,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问责。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收费人员培训。

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加强对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收费人员收费政策、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对收费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素质教育,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并适时组织考核。

(二)收费政策宣传。

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收费公路政策,对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联合收割机等免费政策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收费政策的知晓程度,降低收费矛盾发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