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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2181923/201905-00031 组配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交运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主要领导解读 广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有关建管方式的调整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27 发布日期: 2018-09-27
索引号: 562181923/201905-00031
组配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交运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主要领导解读 广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有关建管方式的调整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27
发布日期: 2018-09-27
主要领导解读 广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有关建管方式的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27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彭常国 广德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制定背景是什么?

根据《广德县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政办﹝2016﹞15号)文件精神,结合“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的创建要求,我县正在有序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各项工作,县、乡、村三级公交网络逐步形成,配套场站设施逐步完善。但在场站及公路安防设施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存在主体不清、各阶段职责分工不明等问题,导致在征迁、土地出让等程序上总体进度缓慢,项目建设难以按期完成任务;在镇村公交运营监管过程中,由于职责分工不明、各部门实施监管联动性不强,导致工作内容有重复、效率不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广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有关建管方式的调整方案。

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乡镇交通综合服务站建设实施方式

目前,乡镇交通综合服务站按照公交、物流、交管等“多站合一”进行建设,在总体建设用地、建筑规模及投资等方面,比单纯的公交换乘站都有所增加。按照县政办﹝2016﹞15号文件有关规定,即“供地地块涉及拆迁补偿、绿化青苗、三杆迁移等费用,由所在乡镇负责解决,县交投公司负责建设。县乡财政根据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按工程总费用(含土地)分别给予补贴,县乡财政各占50%。”,乡镇在建设资金上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为了合理调整建设资金分摊比例,明确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任务,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将原规定调整为“供地地块涉及的集体土地征用、地面建(构)筑物拆迁、青苗赔付、杆线迁移等用地征迁费用及用地指标落实等任务,由所在乡镇负责解决。县交投公司负责土地摘牌,并组织项目建设与运营。县交投公司所交的土地出让金,由所在乡镇全额扶持,全额用于乡镇交通综合服务站工程建设。”

二.农村公路公交通行条件及沿途站点设置实施方式

关于镇村公交通行条件的完善,一是对属于乡、村公路的,由属地乡镇负责根据《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整改完善,以确保镇村公交安全畅行,县级给予40%的建设补助。具体补助方式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单位确定。二是对属于县道及以上的公交通行线路,需要改善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乡镇负责做好有关用地征迁工作。

关于镇村公交沿途站点及村级首末站(或村级综合运输服务点)设置,由属地乡镇会同县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及公交企业共同确定每条公交线路站点(候车亭或站牌)设置位置、数量及样式,并明确村级首末站(或村级综合运输服务点)的用地选址、建设方案后,由乡镇负责组织具体建设工作,县级给予40%的建设补助(含首末站、站点土建及候车亭和站牌制作、安装,并按中标合同价执行)。镇村公交沿线的站点(候车亭、站牌)及村级首末站等场站根据道路及场站权属由产权单位进行日常管养。

三.镇村公交运营监管实施方式

建立镇村公交联合工作机制,参照城市公交管理经验,加强对公交的日常监管与绩效考核。有关乡镇明确专门内设部门,会同县交通运管共同负责镇村公交日常运营、成本营收以及公交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