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杨远祥 广德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县城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量大面广,因此时常出现因工程施工而临时性封闭道路,但实施单位在实施交通管制前经常未提前对外公告,导致城市、城乡公交运行线路临时变动前不能及时向社会告知有关情况,极大的影响到全县群众的日常出行和城市、城乡公交的正常运营。为了保障城市、城乡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营,同时能更好地服务群众出行,根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此机制。
二、报备情况
(一)道路建设、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情况。因道路建设、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原因需临时性封闭道路影响到公交正常营运的,包括需要公交临时变更线路、站点、时间的,建设单位或活动举办者原则上应提前十五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由县运管部门与公交公司协商确定调整运营方案,并由公交公司提前十日将公交线路或班次变更情况向社会公告。
(二)道路安全紧急情况。因道路、桥梁除险加固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封道、同性改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由县运管部门与公交公司协商确定调整运营方案,并由公交公司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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