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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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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90-0/201901-000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2018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考核奖励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19-01-16
有效性: 已失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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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2018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考核奖励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19-01-16
有效性: 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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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2018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考核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16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县2018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考核奖励办法

 

为激发和调动全县上下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主动性、积极性,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项目扶持和管理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

二、项目资金范围

(一)竞争性资金: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从国家、省争取到位的各种无偿专项建设资金(由县项目工作领导组审核界定)。

(二)规划(计划)布点项目资金:上级因当年政策性、计划性、体制性补助资金(包括政策性转移支付、按标准计算的民生工程项目及按人数计算补助资金等)以及捐赠资金(由县项目工作领导组审核界定),按照当年到位资金的15%折算。

三、项目资金统计方式

(一)由一个单位对上争取的项目资金,争取资金全额纳入该部门统计。

(二)由两个单位共同争取的项目资金,依主次关系按照主要部门(资金计划文中的牵头部门,下同)占60%、配合部门占40%比例分配。资金计划文中没有体现的,按配合部门对待(下同)。

(三)由三个或三个以上单位共同争取的项目资金,依主次关系按照主要部门占50%、配合部门占50%比例分配(配合部门50%部分分配具体由主要部门核定)。

四、考核奖励

(一)综合先进单位奖:根据评分设立综合先进单位一、二、三等奖(分别设2名、4名、6名),经县项目工作领导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并通报表彰。

(二)项目建设服务奖:根据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设立项目建设服务奖10名,奖励5万元资金。经县项目工作领导组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先进个人奖:设立20名先进个人,奖励项目争取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人选由各相关单位自行评选申报,经县项目工作领导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给予先进个人每人2000元资金奖励并通报表彰。

综合先进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干部职工。获得一等奖的单位每人奖励上限为4000元,二等奖的单位每人奖励上限为3000元,三等奖的单位每人奖励上限为2000元,项目建设服务奖的单位每人奖励上限为1000元。党政主要负责人按1.5倍系数,其他班子成员按1.2倍系数发放。奖金不足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但不得突破上限,超出部分转为工作经费。

五、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广德县2018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考核细则

 

附件

广德县2018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考核细则

 

综合先进单位奖: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考核总分设100分,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项目谋划情况(10分)

1、项目谋划数量(5分):谋划项目并按要求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的项目,每个项目加0.5分,加分上限为5分。

2、项目谋划质量(5分):谋划的项目完成前期工作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每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加1分,加分上限为5分。

二、资金争取到位情况(70分)

1、加权比重设置:资金范围内的(一)加权比重为100%,资金范围内的(二)加权比重为15%。

2、通过功效系数法公式[(单位当前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0.4+0.6] ×70计算资金总量加分,数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单位不参与先进单位评比,先进单位按得分从高到低设立。

对于一次性争取,跨年度拨付或分年度拨付的,按照当年实际拨付到位的资金金额计算。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20分)

1、对下达资金计划项目,能够按照序时要求开工建设的得满分5分。未按要求开工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2、对下达资金计划项目,能按序时进度推进项目建设的得满分5分。未按要求推进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3、每月按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表的得满分5分。不按时、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有明确的责任领导和团队,信息沟通畅通、前期资料准备充分、报送及时,项目稽查到位、按要求及时形成稽查汇报材料,项目档案管理完善的满分5分,不合格者酌情扣分。

项目建设服务奖:申报单位需具备当年有实际到位资金或有落地项目等条件,并自行形成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谋划、争取、实施、管理等情况,经县项目工作领导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