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5号议案和建议已收悉。对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大病补助的议案,现答复如下:
1、民政社会救助是民生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发挥着“兜底线”的作用。医疗救助作为民政社会救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就是对因病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救助对象主要为民政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是不设起付线的。对于农村一般家庭,如果出现重病患者,因病致贫、返贫的情况很普遍,所以我们对于一般家庭的医疗救助也按照文件中“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标准进行救助,即救助起付线为8000元,救助病种为规定的大病或重症慢性病,救助比例为超出8000元的部分按30%进行救助,救助封顶线为5000元。近年来,救助人次数逐年上升,救助经费也是水涨船高,2017年我县医疗救助支出近970万元,其中资助参合参保20593人,资助金额370.67万元。经过与宣城市周边县市对比,我县医疗救助标准相对合理,同时我们会将代表建议向上反馈,争取有所提高。
2、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县城乡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2017]113号文件,已经对救助对象、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等进行了明确。代表们反映的医疗费用中可报销费用太少,属于卫生部门专业方面的问题,民政部门目前是据卫生部门出具的报销单据进行医疗救助。考虑到就医费用哪些可以报销,哪些不可报销的问题比较专业,我们会根据代表的建议,向卫计委反映。
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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