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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75x/202404-0007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广德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9 发布日期: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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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广德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9
发布日期: 2024-04-29
【主要负责人解读】广德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9 16:3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安幸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儿童函〔2022159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规财函〔2024〕72号)等文件。

二、身份界定

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

年满 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

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

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

童;未满 18 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年满 18 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参照孤儿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三、概念界定

1.重残:指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或四级以上 (含四级) 精神、智力残疾。

2.失踪: 指失踪两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3.失联: 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4.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

5.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6.被撤销监护资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7.被遣送(驱逐)出境: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四、保障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1680/人、月

散居供养孤儿:1290/人、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不受父母或监护人经济状况条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