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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417X/201503-000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03-15 发布日期: 2015-03-15
索引号: 00325417X/201503-000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03-15
发布日期: 2015-03-15
广德县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3-15 00:00 来源:县招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提升全县建筑业整体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5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县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增至4家,二级资质企业占施工总承包企业总数60%以上;全县建筑业年产值力争达到40亿元,其中,企业在县外的建筑业产值占全县建筑业产值比例超过20%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建立统一的诚信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定和考核办法。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档案。落实奖惩机制,推行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在招标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各类保证金、保障金的缴纳比例、融资等环节的应用。

2.规范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严把招标文件审查关;非特殊工程需要,不得擅自提高施工企业资质门槛,不得设置以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作为招标的必要条件。完善综合评标和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施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的招投标激励机制,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

3.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等主体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4.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分包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应当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不得使用无资质的分包队伍,分包企业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企业用工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市场准入和个人执业资格挂钩。

(二)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1.做大做强建设工程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建设工程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提高企业资质等级,形成一批资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管理水平较高、核心竞争力较强的品牌企业。鼓励联合组建建筑业企业集团,其子公司可继续保持原有资质,共享企业业绩、人力资源。支持建筑、勘察设计企业发挥优势,向房地产、建材、装备制造、维护服务等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突出主业、适度多元的经营格局。

2. 做专做精专业承包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扶高、扶专、扶优、扶强”的原则,有选择地培育发展一批装饰装修、建筑防水、轻钢结构、建筑幕墙、地基基础、建筑智能化等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专业承包企业。全县筛选确定5家优势专业承包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发展。

3.积极培育劳务基地和劳务企业。建立县级建筑劳务教育培训基地,在劳务发展具有较好基础的乡镇建立建筑劳务基地。鼓励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把企业本身的劳务人员组织起来,并将个体和零散的农民工吸纳到劳务企业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大型总承包企业与规范的劳务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建筑劳务企业主动和县外大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接,积极开拓建筑劳务分包市场。

(三)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优秀成长型企业。每年评选一批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优秀成长型企业,并由县政府命名表彰。凡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3亿元,入库地方财政收入达到9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命名为广德县建筑业龙头企业;凡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2亿元,入库地方财政收入达到6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命名为广德县建筑业骨干企业;凡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1亿元以上,产值和税收增幅均超过30%以上,在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中排在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第一名的,命名为广德县建筑业优秀成长型企业。 对上年度获县政府命名表彰的本县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优秀成长型企业,在下年度招标项目中技术标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可按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对待,在参加招投标时和中标后应缴纳的各类保证金、担保金可采用银行保函缴纳形式,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减半缴纳。                  

2.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破解企业用地瓶颈,引导建筑业企业进入总部园区集中发展,提高产业集聚水平,鼓励县域外施工总承包和其他专业资质一级以上的建筑企业在我县注册公司,享受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做大做强建筑业总部经济。

3.建立投标预选企业名录。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企业市场行为和信用考核办法,优选一批施工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有效、社会诚信好的企业,进入投标预选企业名录。支持列入名录的企业优先参与县内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招标活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投标预选名录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定期公布投标预选企业名录。

4.落实促进建筑业发展及专项奖励资金。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所生的利息全部用于建筑业政策调研、人才培养、岗位技能培训、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外向市场开拓等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相关工作的支出及设立下列专项奖励:

1)资质升级奖。对本县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二级升至一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升至一级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质量安全奖。对本县企业在县辖范围内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奖励20万元,创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5万元;创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奖励0.5万元。

3)科技创新奖。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给予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qc成果奖的,每项奖励1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内容获不同等级工法、qc成果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上述获县政府命名表彰与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必须是已纳入安徽省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系统,经监管系统考核当年无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及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企业同一项目获该类多种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企业的各类命名表彰或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应于次年3月前一次性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命名表彰和拨付资金。                                 

5.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进行分包的,或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的、按全部工程额扣除分包工程额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建筑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皖政〔20134号文件规定,免征其增值税。创新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与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建筑业企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留归企业按规定使用的职业教育经费。对企业发生的务工人员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上的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51075号)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保修)金滞留时间不超过保修期限;发包人接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政府投资工程应在28天内送审,非政府性投资工程要参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意见》(建标〔201352号)的规定执行。                                                      

6.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有关部门要鼓励金融机构从资金投入、信贷规模、贷款利率、担保费率等方面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创新融资性担保方式,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的反担保形式。支持主营业务突出、实力较强的企业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对进入投标预选名录企业,在已签订承接工程合同且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情况下,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三、本意见由县住建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