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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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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2797415/201902-00002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旅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规范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2-01 发布日期: 2019-02-01
索引号: 762797415/201902-00002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旅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规范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2-01
发布日期: 2019-02-01
关于印发旅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01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省管县旅游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号),强化我省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提高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查找、管控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旅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0日

 

 

旅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规范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以下简称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其他旅游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要求

(一)制度保障

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机制,建立能够保障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

(二)全员参与

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和管控;根据风险级别,确定落实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的层级;风险分级管控以确保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有效为工作目标。

(三)自主建设

旅游经营单位应自主完成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制度设计、文件编制、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信息整理等相关具体工作。

(四)系统规范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应与旅游经营单位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紧密结合,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为基础,深化风险分级管控,使风险分级管控贯彻于生产经营全过程。

(五)过程管控

根据实际,强化过程管理,确保体系建设的实效性和实用性。旅游经营单位要找准关键风险点,合理确定管控层级,完善控制措施,确保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六)责任落实

旅游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工作机制。应按照“全岗位、全过程、全方位”的原则,明确每一个岗位辨识分析风险、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的责任,并通过评审、更新,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三、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风险判定准则

按从严从高的原则判定旅游经营单位风险等级。结合旅游经营单位可接受风险实际,制定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度取值标准,明确风险判定准则,以便准确判定风险等级。

(二)风险点确定

1、风险点划分原则

(1)面积、功能、范围

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如酒店前台、餐饮场所、生产装置、厨房卫生等。

(2)作业活动

涵盖旅游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

2、风险点排查

(1)风险点排查的内容

对旅游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风险点辨识,包括名称、所在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类型、风险等级等信息。

对旅游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隐患点排查,通过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查找,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管,预防事故发生。

(2)风险点排查的方法

按照工作流程的阶段、场所、设施、作业活动或上述几种方式的组合排查风险点,具体操作要符合《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 24353)的规定。

3、危险源辨识

(1)危险源辨识的内容

采用适宜的辨识方法,辨识风险点内存在的危险源,辨识范围要覆盖风险点内全部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并充分考虑不同状态和环境带来的影响。

(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可以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等方法,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要采用作业危害分析法(JHA)等方法,对于复杂的工艺应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或事故树分析法等方法辨识危险源。

4、风险评价

(1)评价方法

选择风险矩阵分析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风险程度分析法(MES);危险指数方法(RR);职业病危害分级法等评价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2)重大风险确定原则

以下情形为重大风险: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发生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3)风险点级别确定

按风险点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级别。

5、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控制措施类别

风险控制措施类别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

(2)风险控制措施确定的要求

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需综合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重点突出人的因素等。

风险控制措施要在实施前针对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风险、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审。

(3)重大风险控制措施

需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和(或)技术改造才能控制的风险,要制定控制该类风险的目标,并为实现目标制定方案。

属于经常性或周期性工作中的不可接受风险,不需要通过工程技术措施,但需要制定新的文件(程序或作业文件)或修订原来的文件,文件中要明确规定风险的有效控制措施,并实践落实。

6、风险分级管控

(1)风险分级

选择适用的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分级后,应确定相应原则,将同一级别或不同级别风险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划分为极有可能发生、很可能发生、可能发生、较不可能发生、基本不可能发生,分别用“V、IV 、III、II、I”标示,实施分级管控。

(2)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

风险分级管控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要重点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风险管控层级可进行增加或合并,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

7、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在风险辨识和评价后,编制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及时更新。

四、文件管理

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具体包括风险管控制度、风险点台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以及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涉及重大风险时,其辨识、评价过程记录,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和改进记录等,需要单独建档管理。

五、分级管控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旅游经营单位在风险辨识和评价后,要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进,或者通过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重大风险场所、部位的警示标识得到保持和改善;涉及重大风险部位的作业、属于重大风险的作业建立专人监护制度;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有效的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根据改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等方面有所改进。

六、持续改进

(一)评审

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二)更新

根据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补充新辨识出的危险源评价;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等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风险信息。

(三)沟通

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风险信息,树立内外部风险管控信心,提高风险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附件1: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指导手册

附件2:旅行社安全生产风险查找指导手册

附件3: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生产风险查找指导手册

附件4:星级农家乐安全生产风险查找指导手册

 

 

 

 

 

 

 

 

 

 

附件1

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指导手册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

产生原因

事故

类别

风险

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无意识

 

 

旅游经营者应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不落实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未建立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未明确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

 

 

建立并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度,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未执行

4

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未明确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5

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明确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未执行

6

应急预案

编制缺失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涵盖业务全范畴的各类应急预案。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编制缺陷

演练缺失

7

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

组织缺失

 

 

为避免恐怖袭击(爆炸、劫持、撞击、纵火、施放核生化物质等)或伤害,运用电子科技技术和产品、防护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和措施等,探测、延迟和应对恐怖威胁的行为。

《旅游景区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试行)

制度缺失

装备缺失

队伍缺失

8

相关方管理

不具备资质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无安全协议

未统一管理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9

检验监测评估制度

制度缺失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执行缺失

10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操作流程

未建立

机械触电

IV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未健全

未执行

未告知

未公开

11

气象预警管理

预案缺失

机械触电

IV

景区接到风暴、雨雪等恶劣气候预报时,应当及时公告,对进入景区的游客及时疏导,保障其安全。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救援缺失

发布缺失

管理缺陷

12

森林防火管理

预案缺失

火灾

III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救援缺失

信息缺失

管理缺陷

13

自然灾害预警管理

预案缺失

其他伤害

IV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旅游法》第八十一条

发布缺失

救援缺陷

管理缺失

14

突发事件管理

管理缺失

其他伤害

IV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五条

预案缺失

培训缺失

救援缺陷

安保不当

15

游客意外伤害管理

预案缺失

其他伤害

IV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旅游法》第八十一条

巡查缺失

防护缺陷

急救缺失

管理缺陷

16

应急舆情处理

无制度

其他伤害

IV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未明确

未执行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17

游客流量管理控制

指挥失误

其他伤害

IV

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法》第四十五条

管理缺陷

超负荷

预案缺失

18

危险区域安全管理

标志缺失

其他伤害

IV

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停车场、公厕、无障碍设施、通信、水电等设施以及旅游指示牌、警示牌、解说牌。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三条

标志错误

位置错误

管理缺失

19

安全检查

巡查缺失

火灾伤害

III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管理缺失

20

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缺失

其他伤害

IV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管理缺失

培训缺失

考核缺失

21

游乐设备安全运行

设备缺陷

高坠

机械

伤害

火灾

IV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违章操作

管理缺失

安装缺陷

故障失修

预案缺失

人为意外

22

观光电梯安全运行

设计缺陷

高坠

IV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安全保护设施。经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具备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设备和救护设施,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四条

安装缺陷

环境破坏

人为破坏

违规操作

故障失修

23

景区游览车管理

车辆缺陷

车辆事故

IV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管理缺失

违章驾驶

人为意外

道路缺陷

24

特种旅游活动(景区攀岩、蹦极等)

标志缺陷

高坠

IV

旅游经营者组织漂流、探险、高空、高速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投保责任险。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违章操作

管理缺失

安装缺陷

故障失修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25

体育旅游项目

人为意外

高坠

淹溺机械伤害

IV

旅游经营者组织漂流、探险、高空、高速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投保责任险。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准备不足

救援不足

26

游步道项目

人为意外

其他伤害

IV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安全保护设施。经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具备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设备和救护设施,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四条

管理缺失

道路缺陷

预案缺失

27

景区水上游乐设施设备

标志缺陷

淹溺机械伤害

IV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违章操作

管理缺失

安装缺陷

故障失修

28

景区游船项目

游船缺陷

淹溺

III

旅游经营者组织漂流、探险、高空、高速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投保责任险。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违章操作

管理缺失

安装缺陷

故障失修

29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

产品缺陷

高坠

淹溺砸伤

IV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未按规定设置

安装缺陷

故障失修

环境破坏

人为破坏

人为意外

30

景区饮食安全

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其他伤害

IV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旅游法》第八十一条

就餐纠纷

环境改变

人为意外

预案缺失

31

景区溶洞游览场所

标志缺陷

高坠淹溺

IV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游法》第四十二条

照明缺陷

人为破坏

检查缺失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32

景区娱乐场所

设计缺陷

触电

火灾

IV

III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游法》第四十二条

设备劣质

违章装修

人为破坏

巡查缺失

33

 

防虫、防野生动物安全

环境改变

 

其他伤害

 

IV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四条

管理缺失

人为意外

34

涉水景区水上项目

管理缺失

淹溺

IV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安全保护设施。经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具备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设备和救护设施,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四条

巡查缺失

救援缺陷

维修缺失

35

故居文物安全管理

管理缺失

火灾

IV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巡查缺失

36

山岳型景区地址灾害预防

预案缺失

高坠

滑坡

IV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安全保护设施。经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具备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设备和救护设施,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四条

制度缺失

救援缺陷

观察点缺失

管理缺失

巡查缺失

37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产品劣质

火灾

III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巡查缺失

人为意外

管理缺失

38

电气线路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产品缺陷

火灾触电

IV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选型错误

安装缺陷

巡查缺失

绝缘损坏

管理缺失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39

餐饮燃料安全管理

选型错误

中毒

火灾

爆炸

IV

加强排风设备管理、使用合格的液化气瓶、定期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巡检;按危化品库房标准对液体酒精、液化气、清洁燃料等进行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违规储存

安装缺陷

管理缺失

 

 

 

 

 

 

 

 

 

 

 

 

 

 

 

 

 

 

 

 

 

 

 

 

 

 

 

 

附件2

旅行社安全生产风险查找指导手册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无意识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不落实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未建立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不完整

3

安全目标管理

未建立

 

 

安全工作目标应以量化形式表述,包括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隐患治理目标等指标。

《旅行社安全规范》第4.2.2条

4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未建立

 

 

应设立由法定代表人牵头的安全协调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并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旅行社安全规范》第4.3.2.1条

不明确

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明确

 

 

员工(指签订劳动合同者,下同)总数达50人及以上,或年组织接待人数达到5万人天的,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员工总数在10人及以上,不足50人或组织接待人数在1万人天以上、5万人天以下的,应明确具体部门兼管安全管理工作;员工总数不足10人的,应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旅行社安全规范》第4.3.2.1条

6

各类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未建立

 

 

应建立企业、部门和岗位三级安全网络,以部门为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将旅游安全管理的职责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岗位。

《旅行社安全规范》第4.3.2.2条

不健全

不完整

7

经营范围安全

超范围经营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旅游法》第二十九条

8

旅游广告宣传安全

失实

其他伤害

IV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旅游法》第三十二条

虚假

9

旅游合同安全

不规范

其他伤害

IV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旅游法》第六十二条

不合理

未告知

未注明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10

旅游产品设计安全

产品安全评估缺失

其他伤害

IV

产品设计应遵循安全第一原则。设计的产品应针对行程编排进行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的方能发布和销售。

《旅游安全规范》第5.1.1;5.1.2条

线路安全评估缺失

实地安全踩线缺失

安全隐患查纠缺失

产品安全考评缺失

11

旅行社采购安全

供应商评估缺失

其他伤害

IV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实地安全考核缺失

合同安全责任不明

应急管理措施缺失

12

旅行社营销安全

渠道安全评估缺失

其他伤害

IV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旅游法》第三十二条

网络营销安全失控

店面营销安全失控

人员安全培训缺失

13

旅行社接待安全

行前安全教育缺失

其他伤害

IV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行中安全引导缺失

14

饮食安全

发生食物中毒

其他伤害

IV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引发就餐纠纷

辅助人违约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14

饮食安全

就餐安全环境改变

其他伤害

IV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人为意外事故

15

住宿安全

住宿安全告知缺失

其他伤害

IV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住宿安全环境改变

人为意外发生

刑事案件发生

自然灾害事故

16

交通安全

旅行社违法用车

其他伤害

IV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交通安全告知缺失

辅助人违约

交通意外事故

突发自然灾害

17

游览安全

游览安全告知缺失

其他伤害

IV

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十一条

游览环境安全缺失

游览服务安全缺失

人为意外事故

游览设施故障

突发自然灾害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18

购物安全

商品质量安全缺失

其他伤害

IV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虚假导购

强迫购买

旅游合同违约

人为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

19

娱乐安全

娱乐安全告知缺失

其他伤害

IV

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十一条

娱乐安全环境改变

娱乐设施设备故障

人为意外事故发生

自然灾害事故发生

旅行社违约

20

旅行社财务安全

管理制度缺失

其他伤害

IV

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落实防范措施。

《会计法》

财务风险失控

管理部门缺失

刑事案件发生

人为意外发生

21

旅行社责任保险

未投保

其他伤害

IV

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

《旅游法》第五十六条

投保低

保险违约

赔付违约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22

旅行社安全应急管理

未明确管理部门

其他伤害

IV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旅游法》第八十一条

未制定应急预案

未组织应急演练

未启动应急响应

23

旅行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编制缺失

其他伤害

IV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与实际情况不符

预案种类不全

教育培训不足

应急演练不足

24

经营场所安全

消防隐患

其他伤害

IV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治安隐患

25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未缴纳

其他伤害

IV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旅游法》第三十一条

缴纳不足

26

出境游安全提示卡

未制作

其他伤害

IV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信息不全

未发放

 

 

 

 

 

附件3

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生产风险查找指导手册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未建立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未明确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3

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未建立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不健全

4

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明确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5

设备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未建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未健全

未执行

未告知

未公开

6

自动门

旋转门

机械故障

机械伤害

IV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人为意外

7

地面、楼梯跌落

地面湿滑

其他伤害

IV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地面破损

异物凸起

维修缺陷

人为意外

8

前厅吊灯

意外坠落

坠落

火灾

IV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违章检修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9

客用电梯

产品缺陷

高坠

IV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环境破坏

违章操作

人为意外

10

货用电梯

产品缺陷

高坠

IV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环境破坏

违章操作

人为意外

11

疏散通道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法》第十六条

环境破坏

巡查缺失

12

电源插座及开关

安装缺陷

触电火灾

IV

III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劣质

违章使用

检修缺陷

人为破坏

13

卫星接收设施

安装缺陷

倒塌

IV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检修缺陷

14

电器组合开关

设计缺陷

触电火灾

IV

III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劣质

违章使用

检修缺陷

15

窗户限位器

安装缺陷

高坠

IV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检修缺陷

人为意外

16

电水壶

产品劣质

触电火灾

IV

III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检修缺陷

人为意外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17

电熨斗

产品劣质

触电火灾

IV

III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检修缺陷

人为意外

18

电吹风

产品劣质

触电火灾

IV

III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检修缺陷

人为意外

19

电淋浴器

产品劣质

触电火灾

IV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安装缺陷

人为意外

20

客房照明灯具

产品劣质

触电火灾

IV

III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检修缺陷

人为意外

21

洗脸盆

产品劣质

其他伤害

IV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安装缺陷

人为意外

22

浴缸

产品劣质

其他伤害

IV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安装缺陷

人为意外

23

坐便器

产品劣质

其他伤害

IV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安装缺陷

人为意外

24

窗帘

安装缺陷

高坠

火灾

IV

III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人为破坏

巡查缺失

25

地毯

人为意外

火灾

III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人为破坏

巡查缺失

26

客用冰箱

设计缺陷

其他伤害

IV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安装缺陷

违章储存

人为破坏

检修缺陷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27

布草间

人为破坏

火灾

III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三条

违规存放

巡查缺失

28

客用扶手电梯

产品缺陷

坍塌

高坠

IV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违章操作

机械故障

人为意外

29

疏散楼梯间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环境破坏

人为堵塞

30

楼梯护栏

设计缺陷

高坠

IV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安装缺陷

31

中庭玻璃护栏

设计缺陷

高坠

IV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产品缺陷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人为意外

32

常闭式防火门

产品劣质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巡查缺失

人为意外

组件缺失

33

疏散指示标示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巡查缺失

人为意外

34

灭火毯

配置不足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操作失败

35

事故应急照明灯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巡查缺失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36

防雷设施

设计缺陷

其他伤害

IV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测,每年检测一次,在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半年检测一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人为破坏

37

安全警示标示

设计缺陷

其他伤害

IV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巡查缺失

人为破坏

38

天然气管道

安装缺陷

操作火灾

III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检修缺陷

违章使用

人为破坏

39

天然气灶具

产品劣质

爆炸火灾

III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违章操作

人为破坏

40

液化石油气灶具

产品劣质

爆炸火灾

III级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违章操作

41

液化石油气瓶储存间

设计错误

爆炸火灾

III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三条

环境缺陷

违章储存

检修缺陷

42

烹饪机械

产品劣质

烫伤火灾

IV

III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违章操作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43

烹饪电器设备

产品劣质

烫伤

火灾

IV

III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违章操作

44

排油烟设施

安装缺陷

触电火灾

III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检修缺陷

违章操作

45

食物中毒

食材腐败

中毒

IV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人为破坏

食物过敏

46

消毒灯具

辐射

灼伤

IV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47

传菜提升机

设计缺陷

高坠

IV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械故障

违章操作

检修缺陷

人为意外

48

健身器械

产品缺陷

机械伤害

IV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人为意外

49

游泳池

值班脱岗

淹溺

IV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人为意外

50

音响设备

产品缺陷

触电

IV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检修缺陷

人为意外

51

舞台搭建

设计缺陷

高坠

IV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安装缺陷

人为意外

52

大型洗衣机

产品缺陷

触电

IV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53

大型烘干机

产品缺陷

触电火灾

IV

III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违章操作

人为意外

54

电力管道井

设计缺陷

触电

火灾

IV

III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施工缺陷

检修缺陷

人为破坏

55

电缆桥架

施工缺陷

触电火灾

IV

III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检修缺陷

56

高低压配电室

设计缺陷

触电

火灾

IV

III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施工缺陷

检修缺陷

人为意外

违章操作

57

电器维修室

违章操作

触电

IV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人为意外

58

电(油)锅炉设备间

设计缺陷

触电

爆炸

火灾

III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施工缺陷

检修缺陷

人为意外

59

通风机房

设计缺陷

触电

火灾

IV

III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施工缺陷

检修缺陷

60

空调冷凝设备

产品缺陷

火灾

III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安装缺陷

违章操作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61

户外广告灯箱塔架

设计缺陷

倒塌坠落火灾

IV

IV

III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消防法》第二十六条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环境破坏

人为破坏

62

升降机

产品缺陷

坍塌

高坠

IV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安装缺陷

违章操作

检修缺陷

人为意外

63

玻璃幕墙

设计缺陷

坍塌

高坠

IV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消防法》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规范》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人为意外

人为破坏

64

变压器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安装缺陷

检修缺陷

环境破坏

人为意外

65

二次装修

设计缺陷

坍塌

高坠

火灾

IV

IV

III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消防法》第二十六条

施工缺陷

产品劣质

环境破坏

检修缺陷

人为意外

违章操作

66

电气线路敷设

设计缺陷

触电

火灾

III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检修缺陷

产品劣质

安装缺陷

人为破坏

检修缺陷

人为意外

67

娱乐场所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法》第十五条

设备劣质

违章装修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68

娱乐场所

人为破坏

火灾

III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法》第十五条

巡查缺失

69

餐饮场所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法》第十五条

设备劣质

违章装修

人为破坏

巡查缺失

70

康乐场所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法》第十五条

违章装修

人为破坏

巡查缺失

71

室内消火栓箱

巡查缺失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组件缺失

人为破坏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故障失修

组件损坏

联动缺失

功能缺失

人为破坏

7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联动缺失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故障失修

功能缺失

人为破坏

环境破坏

74

室内消火栓系统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 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安装缺陷

组件缺失

损坏失修

人为破坏

75

消防电源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施工缺陷

检修缺陷

人为破坏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76

室外消火栓系统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安装缺陷

组件缺失

损坏失修

人为破坏

环境破坏

77

防火分区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安装缺陷

组件缺失

损坏失修

人为破坏

环境破坏

78

防排烟系统

组件缺失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安装缺陷

联动缺失

人为破坏

维修缺失

79

防火卷帘

安装缺陷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联动缺失

环境破坏

人为破坏

80

手提式灭火器

配置错误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配置不足

组件损坏

药剂失效

人为破坏

81

消防破拆工具

巡查缺失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装备不齐

82

推车式灭火器

配置错误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配置不足

组件损坏

药剂失效

人为破坏

83

消防控制室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环境破坏

人为破坏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84

消防控制柜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安装缺陷

环境破坏

人为破坏

检修缺陷

85

水带水枪

巡查缺失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人为破坏

86

事故广播系统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安装缺陷

故障失修

环境破坏

人为破坏

87

对讲电话设施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安装缺陷

故障失修

环境破坏

人为破坏

88

消防泵房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环境破坏

人为破坏

检修缺陷

89

起泵按钮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检修缺失

人为破坏

90

消防水泵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安装缺陷

故障失修

环境破坏

人为破坏

产品缺陷

联动缺失

91

水泵接合器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安装缺陷

故障失修

环境破坏

人为破坏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92

消防电梯

设计缺陷

高坠

火灾

IV

III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消防法》第十六条

安装缺陷

故障失修

环境破坏

人为破坏

93

疏散指示标示系统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安装缺陷

故障失修

环境破坏

人为破坏

94

应急照明系统

设计缺陷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安装缺陷

巡查缺失

故障失修

环境破坏

人为破坏

95

自备机动车辆

管理不善

交通事故

III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违章驾驶

人为意外

9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缺失

其他伤害

IV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缺失

装备缺失

演练缺失

队伍缺失

教育缺失

97

物品丢失

遭受盗取

其他伤害

IV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

自身原因

管理不善

 

 

 

 

 

 

 

 

 

附件4

星级农家乐安全生产风险查找指导手册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无意识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不落实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人员

未建立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未明确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

 

 

建立并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度,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三十九条

未执行

4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未明确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5

教育培训

未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6

开业前消防检查

申报缺失

火灾

IV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法》第十五条

违规开业

7

消防器材管理

型号错误

火灾

IV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配置不足

巡查缺失

维修缺失

培训缺失

演练缺失

8

安全标志

配置缺失

火灾

IV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损坏丢失

9

消防检查

检查缺失

火灾

IV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法》第十六条

整改缺失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10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堵塞

火灾

IV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法》第十六条

封闭

11

电器设备

劣质产品

触电

火灾

IV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安装缺陷

保护缺失

人为意外

检修缺失

12

电器线路

劣质产品

触电

火灾

IV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安装缺陷

保护缺失

人为意外

检修缺失

13

装修装饰

产品劣质

火灾

坍塌

III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消防法》第二十六条

安装缺陷

选型错误

巡查缺失

检修缺陷

环境破坏

人为意外

14

燃料安全

劣质燃料

火灾

IV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违规储存

违规操作

15

场所安全

危险场所

其他

III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危险用具

16

食物安全

变质食物

中毒

III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违规加工

17

沟渠水塘

警示缺失

溺水

IV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防护缺失

18

山崖陡坡

警示缺失

高坠

IV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序号

风险

名称

风险特征产生原因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应对

措施

法律

依据

19

台阶

警示缺失

跌落

III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防护缺失

20

应急预案

预案缺失

火灾

III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消防法》第十六条

演练缺失

21

应急器材

器材缺失

火灾

III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

器材损坏

22

客房

电器劣质

触电

火灾

摔伤

III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安装缺陷

电线凌乱

保护缺失

地面湿滑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8年12月2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