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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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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75104660/202003-0002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3-27
索引号: 113417235675104660/202003-0002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3-27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7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规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实施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一、关于《办法》的背景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旅游优质发展,切实加强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的管理,细化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要求和认定程序,推进做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出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典型样本,特制定《办法》。

《办法》是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规范化管理的关键举措,是全面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有助于规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与管理,提升创建质量,提高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水平,促进优质旅游发展。

二、关于《办法》的基本框架

《管理办法》共6章25条,分别是总则、职责及分工、验收、认定、监督管理、附则,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和程序。

第一章 总则(第一到第四条)。阐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本定义和发展要求,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到第七条)。阐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中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级创建单位人民政府各自的工作职责及分工安排。

第三章 验收(第八到第十二条)。阐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涉及验收标准、验收主体、验收程序、验收方式和初审验收通过的基本条件等内容。

第四章 认定(第十三条到第二十条)。阐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涉及示范区认定的基本原则、程序方式、认定主体、认定审核所需材料、会议评审的基本内容、第三方评估、公示以及后续整改和发展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三条)。阐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后续监督管理的内容,涉及对示范区的日常动态监管、定期复核及后续监管等内容。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到第二十五条)。阐述了《办法》的制定解释机构和实施日期。

 

三、关于《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本概念

《办法》明确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是指将一定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区域。

(二)突出改革创新、注重示范实效

《办法》规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遵循“突出示范”的原则,强调示范区应突出改革创新,在旅游发展实践中具有突破性的示范举措,或是在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瓶颈问题上有务实措施,或是在全域旅游发展中探索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示范性创新,引领作用突出。

《标准》共计1200分,按照1000分通过初审验收的要求看,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地区必须有多项改革创新举措才能达到1000分的底线。示范区是否具备改革创新示范的相关举措,是关系到示范区能否通过验收认定的核心所在,也是示范区创建的目的。

《办法》规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遵循“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以目标结果为导向,突出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效性,坚持查看资料与实地查看实施效果相结合的原则,以直接成果和成效为认定标准,考察示范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科学合理判定创建单位的示范成果。

(三)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认定

《办法》规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遵循“严格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鼓励各地广泛参与和多途径探索全域旅游发展,激发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地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积极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实行宽进方针,但在示范区认定和考核中则严格把关,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选拔由文化和旅游部择优统一认定,确保达到相应标准,确保示范区能够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四)坚持以县级创建单位为基本验收单位

《办法》规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以县级创建单位为基本单位。地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县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创建单位在其辖区内70%以上的地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方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

改革开放之初,旅游业曾经被作为启动改革的突破口。新的时代背景下,旅游业完全可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发展全域旅游,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核心目的就在于以全域旅游为着力点,推动旅游业改革创新,带动全面深化改革。

全域旅游发展的核心在于充分调动基层的活力,强调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发展旅游业带动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包括省、地市、县3个不同行政区域层级。全域旅游发展的重点是发挥基层的活力,解决一体化的管理问题,必须把重点放在县级行政区域。《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指明的工作重点也是县级行政区域层面。因此,《办法》强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通过“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的区县发挥活力,先行先试,带动全面深化改革。相对来说,地市、省级行政区域层面更多重点是一个“担当”,是一个责任问题,更核心的探索在于县级行政区域层面。

地级行政区域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要在其辖区内7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通过验收后方可提出国家全域示范区验收申请,也是在强调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创建单位的理念。省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要求也同此。

(五)构建了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

《办法》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的职责及分工做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级创建单位人民政府的相应职责。其中,文化和旅游部统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验收、审核、认定、复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标准》;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县级和地级创建单位的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创建单位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创建、申请验收,并及时做好总结、整改等相关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

《办法》强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申请单位均为所在地人民政府,并赋予了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初审验收权利。一方面,全域旅游涉及的是以旅游业为核心优势产业,带动区域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新模式,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强调的是党政统筹的发展机制,由此,地方人民政府理应成为申请创建的核心主体。另一方面,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具备一定的审核权限,也强化了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管理职责。

(六)明确了示范区“初审验收、认定审核、公示认定”三步骤程序

《办法》明确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初审验收、认定审核、公示认定”的三步骤程序。首先,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标准》对创建单位进行初审验收,确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申请认定的单位,并提交至文化和旅游部进行认定审核。其次,由文化和旅游部对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认定单位进行认定审核。再次,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会议审核、第三方检查等方式综合确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公示名单。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初审验收。

1.验收方案制定。《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各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启动创建单位验收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验收实施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2.验收的条件。《办法》规定县级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满一年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地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县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3.验收的主体。《办法》规定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标准》,对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组织初审验收。

4.验收的方式。《办法》规定了暗访、明查、会议审核三种方式。

5.验收通过标准。《办法》规定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创建单位最低得分为1000分。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创建单位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单位,并形成初审验收报告。

第二步:认定审核

1.认定审核主体。《办法》规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审核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2.认定申请主体。《办法》规定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的认定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省级创建单位在其辖区内70%以上的地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

3.认定审核所需材料。《办法》规定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的认定申请须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以下六份材料:一是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的认定申请;二是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报告;三是创建单位打分表及检查项目说明材料;四是创建单位专题汇报文字材料;五是创建单位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六是创建单位创建工作视频(10分钟以内)。

4.会议评审。《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上报的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的初审验收报告等材料为认定参考依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照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秩序与安全、资源与环境、品牌影响、创新示范等8个方面进行会议评审,通过综合评选,确定通过会议评审创建单位名单。

5.第三方检查《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创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

6.达标条件。《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部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结果确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公示名单。

第三步:公示认定。

1.名单公示。《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对入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公示的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2.认定:《办法》规定,对通过公示的创建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3.反馈整改。被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单位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创新驱动,持续推进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未通过认定的创建单位要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反馈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七)实行“暗访、明查、会议审核”相结合的验收方式

《办法》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的三种方式:“暗访、明查、会议审核”。暗访由验收组自行安排检查行程和路线,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产业融合、产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旅游环境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明查和会议审核由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交谈等方式,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旅游规划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

(八)考虑地区发展差异

《办法》强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考虑地区发展差异,注重示范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调动各地开展示范区创建的积极性。

(九)强调常态监管

《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国家全域旅游产业运行监测平台,对示范区和创建单位旅游产业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示范区和创建单位应按照要求报送本地区旅游接待人次、过夜接待人次、旅游收入、投诉处理等数据,以及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经营项目等信息。

(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办法》强调建立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机制,加强对示范区的后续监督管理,建立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制度。由文化和旅游部统筹示范区的复核工作,原则上每3至5年开展一次复核,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已认定的示范区要进行日常检查,并参与复核工作。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不搞终身制,对复核不达标或发生重大旅游违法案件、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严重负面舆论事件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视问题的严重程度,文化和旅游部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取消命名处理。

(十一)实行分级的全域旅游示范区体制

本《办法》规定的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验收、认定、监督管理等内容,是针对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管理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验收认定和管理。《管理办法》也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参照此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管理相关规定。

四、关于《办法》中会议评审内容的解读

会议评审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审核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上报的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的初审验收报告等材料为认定参考依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照以下8个方面进行会议评审”。这八个方面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目的

全域旅游是旅游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示范区应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为此,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过程中,有必要对其是否符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认定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示范区认定过程中,会议审核八个基本内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理念,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具备的核心要素和基本条件,所列出的八项内容是必备项、否决项,是前提条件和门槛条件,认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必须满足和具备这些基本条件。

(二)基本思路

会议审核八个基本内容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和条件,涉及如何认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关键问题。全域旅游是新时期旅游发展战略和路径的创新,是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其深刻意义在于通过旅游业带动全面深化改革的落实,因此,全域旅游本质上是一个改革创新的工程。全域旅游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命题交织相关,发展全域旅游不仅对旅游业自身有重要意义,对于全面深化改革也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窗口和抓手。

设立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首要目的在于通过示范区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全域旅游的新实践,创新旅游管理新模式和新方式,既为全域旅游发展提供可推广的经验,也通过旅游业改革创新带动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发挥旅游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窗口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

为此,会议审核八个基本内容将改革创新作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核心灵魂和关键要素,这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责任使命,也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强调把改革创新作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得主线,贯穿于全域旅游发展的各个领域,包括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秩序与安全、资源与环境、品牌影响、创新示范等,形成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

第一,突出改革。强调各地针对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路径,提出系列旅游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解决长期制约旅游发展的瓶颈,形成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二,突出创新。强调全面推进旅游发展的理念创新、政策创新、体制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营销创新、公共服务创新等,切实解决制约全域旅游发展的问题。

第三,突出试点。强调各地先行先试,大胆实践,勇于尝试,突破已有不合理规章制度束缚,发挥旅游业在改革开放中敢为天下先的优良传统,形成全域旅游发展的新模式,带动相关经济社会改革。强调探索出一条适合当地全域旅游的路径和方式,找到适合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模式,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真正成为全域旅游发展的示范区,成为改革创新的引领区。

(三)八个基本内容

会议审核的八个基本内容涉及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秩序与安全、资源与环境、品牌影响、创新示范。

  1. 体制机制。建立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全域旅游领导协调机制,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运行有效。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具有良好的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

【解读】

体制机制创新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内容,是发展全域旅游的基本保障,也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所在。为此,这条内容强调,示范区应该通过旅游领域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打破旅游发展的管理体制障碍,带动其他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强调依法治旅,示范区应不断完善旅游治理体系,健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环境,提高现代旅游治理能力。发展全域旅游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抓手,是以旅游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此,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首先就在于建立党政统筹的机制。

第一,要建立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领导机制,重点是实现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推进的转换,形成党政领导挂帅,宣传、组织、政法等党委部门和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体育、统计、林业等政府部门参与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从全局推进旅游统一规划、统筹部署、整合资源、协调行动。比如,某市成立了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机构参与,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第二,要适应旅游综合产业属性,创新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提升旅游管理部门地位,破解旅游产业发展中资源整合与统筹协调、旅游规划与产业促进、旅游监管与综合执法、市场营销、旅游公共服务等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协调难题,形成现代旅游治理新体系。比如,某地区建立文化和旅游联席会议制度,细分各成员单位责任,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旅游协调工作。

第三,要坚持依法治旅,完善和落实相关旅游法律法规,推进旅游行政审批和管理体系改革,完善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等多元参与机制,建立现代旅游治理体系,形成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实现从景区内部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提升旅游治理效能,促进旅游治理的规范化。

第四,要注重实效,确保体制机制改革有效运行,防止停留在文件和表面等现象发生。比如,某地区把全域旅游工作纳入到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建立全域旅游工作的督查、落实机制,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2.政策保障。旅游业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明确,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以及综合性支持政策、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得到具体体现并取得实效。

【解读】

“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首要特征。本条内容强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要通过政策创新,保障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建立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机制。

第一,要有宏观规划和顶层设计改革,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理念,把旅游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抓手,形成以旅游业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中体现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考虑和满足旅游发展的需求。

第二,要有微观落实层面创新,强调在综合性支持政策、重大项目建设实践中纳入旅游产业,保障旅游产业发展,完善旅游业对经济社会综合带动机制。比如,某地区党委政府出台了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制定了考核和奖励办法,发改、城建、国土、交通等部门也相应出台了全域旅游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

第三,要有政策创新的实际效用,强调旅游优势产业的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实现,旅游业带动经济社会领域发展效应最大化。

第四,要突出上述工作的实效,重点考核创建单位出台的各类政策保障能够在实际中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取得切实的发展成效。

3.公共服务。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厕所、停车场、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智慧旅游平台、安全救援、自驾游、自助游等设施完善,运行有效。

【解读】

旅游公共服务是旅游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也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核心内容。区域旅游发展质量越来越取决于整个区域综合环境,体现在旅游公共服务环节上。本条内容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一方面,适应游客旅游需求,促进区域旅游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旅游公共服务建设适当超前发展,引领社会公共服务发展,优化全域旅游发展环境,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要围绕游客需求,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是以旅游市场为核心依据配置旅游公共服务,从全域整体优化旅游环境,有选择性的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而不是全面开发。本条内容强调,示范区要优先推进厕所、停车场、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智慧旅游平台、安全救援、自驾游、自助游等建设。比如,某地区设立全域旅游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比如,某市结合高铁站建设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形成共建共享的城市旅居休闲综合体;比如,某地区开通全域旅游直通车,提供便捷旅游交通服务。

第二,要加大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构建与大众旅游时代自助游相匹配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比如,某地区建立旅游服务线上“总入口”的全域旅游大数据中心,为旅游信息服务和管理提供基础平台;比如,某地区推出“一部手机游某地”的智慧旅游服务系统,为游客提供咨询、导览、导游、导航和分享评价等服务,满足自助游需求。

4.供给体系。旅游供给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结构良好,假日高峰弹性供给组织调控有效。旅游带动性强,与文化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休闲度假业态丰富,形成观光、休闲、度假业态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综合效益显著。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

【解读】

全域旅游是发展模式创新,健全完善合理高效的供给体系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核心支撑。本条内容强调以改革创新驱动为动能,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产品、旅游业态、旅游产业创新,具备国家级旅游品牌,形成一批全域旅游的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

第一,强调旅游供给要素齐全,吃住行游购娱各要素布局合理,高中低档次结构良好,既有城市旅游业态,也有乡村旅游业态,能够适应游客多元需求。比如,某地区既有传统星级酒店,也开发地方特色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精品酒店和特色民宿、帐篷酒店等非标准住宿。

第二,强调假日高峰弹性供给组织调控有效。旅游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和集中性,假日旅游是当前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内容。假日期间旅游消费需求的集中爆发对旅游供给产生极大挑战。如何更好地满足游客的假日旅游需求是示范区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为此,本条内容强调,示范区要有良好的假日高峰弹性供给的组织调控措施。比如,通过多元供给方式缓解假日需求矛盾,通过发展新业态缓解热点旅游过热矛盾;比如,通过其他一些调控方式来最大化保障假日旅游供给。

第三,强调与文化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产业融合上水平,强调推动旅游与文化、工业、交通、环保、国土、气象、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深度融合,形成一批高水平的产业融合业态和产业集聚区,并具有较好的市场成长性和可持续性。比如,某地区建设有国家级农(工)业旅游示范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出一系列旅游产业融合集聚区。

第四,强调休闲产业大发展。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的核心在于休闲度假产业的大发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发展旅游度假区、旅游小镇、乡村度假、研学旅游、养老旅游等新业态,形成观光、休闲、度假业态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比如,某地区大力发展休闲度假业态,重点推进建设有旅游主导功能的特色小镇和古村落,培育了以满足游客休闲度假需求的旅游度假区等新业态。

第五,强调要具有国家级旅游品牌,有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精品旅游品牌,以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要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1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或者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这是基本条件。

5.秩序与安全。旅游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完善,市场监管能力强,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建立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秩序良好,游客满意度高,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

【解读】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旅游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之一。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有赖于旅游综合监管制度的改革创新,能够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新需求。旅游安全是发展全域旅游的生命线,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是全域旅游发展的基础,也是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本前提要求之一。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推进旅游安全的改革创新,发挥在旅游安全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一,要改革创新旅游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旅游与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物价、司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新机制,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工商分局、旅游巡回法庭等新机构,将旅游市场治理纳入城市治理体系中,提升旅游市场监管能力。比如,某市在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了旅游警察、工商旅游分局、旅游巡回法庭等新机构,配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执法人员,形成了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能够集中、快速处理旅游领域相关问题。

第二,要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立12301智慧旅游服务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咨询中心等多种投诉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旅游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

第三,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处罚力度,加强对旅行社、导游人员日常监管,完善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比如,某地定期发布旅游红黑榜等。

第四,近三年应没有发生重大旅游市场秩序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全域旅游的目标之一是更好地为旅游者服务,因此要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近三年内不能有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这是示范区验收认定的否决项。如果近三年发生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酌情扣分,最高扣30分。

第五,要坚守旅游安全底线,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制,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加强旅游安全制度建设,建立旅游、公安、交通、安监、卫生、食药监等有关部门联动的安全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要求加强日常旅游安全风险管理,确保旅游景区、旅行社、饭店等重点领域及环节的安全监管;同时完善旅游救援和旅游保险制度,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旅游环境。《标准》规定,近三年内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不能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这是示范区验收认定的否决项,创建单位近三年内若有以上重大安全事件发生,将不能被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而且,近三年发生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酌情扣分,最高扣35分。

6.资源与环境。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机制完善,实施效果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旅游创业就业和旅游扶贫富民取得积极成效。

【解读】

优质的资源与环境是全域旅游发展的基本支撑和重要内容。做好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是全域旅游发展的基础所在,也是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本前提要求之一。本条内容强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推进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改革创新,发挥示范区在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保护好自然资源,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第一,要坚持绿色发展道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资源和环境保护机制,建立自然资源的保护性措施和方案,加大资源环境保护力度,平衡保护与开发关系,充分利用现代绿色科技,倡导绿色旅游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旅游产业,以旅游业引领生态文明建设。比如,某些地区在矿山和湿地治理和恢复过程中,通过旅游功能和体系的引入,使之成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带动周边和区域旅游环境的大幅改善,自然环境各项指标,比如空气质量、旅游区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实现以旅游引导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第二,要坚守资源与环境保护底线。本条规定,近三年内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不能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这是示范区验收认定的否决项。创建单位近三年内若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将不能被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标准》扣分事项中也规定,近三年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酌情扣分,最高扣35分。

第三,要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在旅游创业就业和旅游扶贫富民中取得积极成效。本条规定,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旅游创业和就业效应,探索多样化的旅游扶贫富民方式,形成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旅游扶贫富民新模式。对贫困地区来说要扩大旅游扶贫的辐射面和效应,对非贫困地区来说要提高旅游富民的受益面,让老百姓从旅游发展中获得更多实惠,充分释放全域旅游发展的民生效应,在示范引领旅游扶贫富民方面取得成效。

7.品牌影响。旅游目的地品牌体系完整,特色鲜明,识别度、知名度高,市场感召力强。

【解读】

全域旅游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推动景区景点建设管理到综合目的地统筹发展转变。塑造特色鲜明的目的地品牌形象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加强市场营销改革创新,从景区景点营销转向旅游目的地品牌塑造,创新营销方式,提升区域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第一,要坚持旅游目的地品牌营销战略,实施整体营销和品牌策划,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产品,塑造统一、成体系的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提升目的地整体吸引力。比如,某地区以区域整体为对象打造统一旅游目的地形象,并在区域发展的各个领域体现和支撑这一品牌形象,使游客一提到这个地方就能想到这个区域的品牌形象,形成清晰、知名的旅游形象。

第二,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挖掘个性化元素,打造特色鲜明、主题明确、识别度、知名度高的旅游目的地品牌,提升区域旅游品牌影响力。

第三,要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媒体、公众等参与的营销机制,创新全域旅游营销方式,丰富营销内容,全面提升旅游市场影响力。比如,某地区建立文化、宣传、体育、农业、工业等多部门参与的营销机制,各部门和单位在对外宣传交流中都推介旅游,并利用微博、微信、领英等多个平台进行目的地营销。

8.创新示范。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积极破除全域旅游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具有解决地方旅游业长期发展问题的突破性、实质性措施,或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发展全域旅游的示范性创新举措。

【解读】

改革创新是全域旅游建设的核心与灵魂,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关键要素。发展全域旅游的核心在于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改革创新,破除全域旅游发展的障碍,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以旅游业引领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主要目的在于选择一些地区,通过示范区的探索实践,有不少于1项解决地方旅游业发展长期瓶颈问题的重大突破性举措,破除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瓶颈;通过示范区的创新实践,探索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新机制、新举措,有不少于1项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创新性示范,能够为其他地区发展提供可复制、可学习、可推广的经验,成为全域旅游发展的新样板、新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域旅游大发展。为此,本条突出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解决旅游发展瓶颈或者在改革创新示范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强调解决旅游发展瓶颈问题。本条鼓励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从本地实际出发,敢于突破,大胆实践,找到能够解决制约地方长期发展问题的突破性、实质性的措施,有不少于1项解决地方旅游业发展长期瓶颈问题的重大突破性举措,包括在土地政策、财政投入政策、投融资政策、项目审批、旅游人才教育政策等领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比如,某地在现有土地法规下,对旅游用地增减挂钩、旅游用地招拍挂、点状供地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解决旅游用地难点和瓶颈问题。比如,某地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建设施用房,产权归属集体、再发包流转的新做法,探索村庄增减挂钩、村庄拆并等建设用地重置的模式,创新宅基地的使用方式,盘活乡村资源要素,破解乡村旅游用地难的问题。

第二,强调改革创新,鼓励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通过不断的创新实践,确立发展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新举措,有不少于1项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创新性示范。比如,在旅游管理体制、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产品开发、产业融合、营销推广、全域旅游政策支持、旅游数据统计等方面,而且通过先行先试,成效显著,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具备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有助于促进其他地区发展全域旅游。比如,某地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以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创新旅游投融资渠道;比如,某市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形成全域旅游、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带动乡村振兴和脱贫致富,成为全国示范性的新模式;比如,某地创新旅游与交通部门合作机制,建设高速公路旅游服务区,形成交通、生态、旅游等一体化的复合型特色化公路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