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1999年就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但直到15年后,即2014年6月才出台了首份全国性顶层设计文件--《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4-2020)》(以下简称《纲要》)。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很多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国际社会普遍给予了高度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肯定中国政府推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用体系的同时,也不乏对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和做法的质疑。
在国内,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和外延认识也不一致。
目前,国内外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建设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国正在建设什么样的信用体系?
和西方发达国家有什么不同?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否取代了其他领域的工作?
将来是否无法与国际接轨?
公共信用机制和市场信用机制如何协调发展?
数字经济时代信用体系建设的特点和趋势又是什么?
结合上述问题,本文试图对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特点、规律和未来发展趋势做出探讨。
中国正在建立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
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顺应现阶段社会信用领域的主要矛盾,我国正在建立一个包含经济交易信用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在内的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
1.现阶段我国社会信用领域的主要矛盾和西方发达国家不同
2000年以来,为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我国有多位学者和政府官员到美国、欧洲、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考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并撰写了大量的调研报告。
根据这些报告,西方国家所谓的信用体系主要是围绕着经济交易和金融活动展开的,其实质就是信用交易风险管理体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现阶段主要面临着信用交易风险问题,诚信缺失已不是其社会信用领域的主要矛盾。
西方国家经过长期的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包括各种各样的机制建设,目前其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信用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如何防范信用过度投放和信用交易风险。
经济学认为:由于不需要立即付款、也不需要财产抵押担保就可以进行价值交换,因此,相对于物物交换和货币交换,信用交易是效率最高和成本最低的交易方式,被认为是人类社会目前为止最高级的交易形态。
市场经济越发展,信用交易比例越高,金融创新越发达,各种信用产品结构越复杂,信用投放和信用风险问题也就越突出,信用体系的作用也就越大。
基于相对完善的法制、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和深厚的信用文化,西方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围绕防范和管理信用交易风险展开的,相应地催生出非常发达的有广泛公信力的信用服务行业。
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现阶段我国正处在向成熟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诚信缺失和信用交易风险两大问题都比较突出。
一方面,由于法治不健全、道德文化建设滞后,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较为普遍的社会诚信缺失问题,有些时候在有些领域还相当严重。
突出表现在违背法律法规、不执行合同契约、不兑现承诺和不遵守公共道德现象突出,这些失信现象已超出经济交易范畴,涉及社会交往、商务交易、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
另一方面,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从短缺经济进入到过剩经济阶段,经济全面进入买方市场,我国经济金融活动中信用交易的比例大幅提高,“三角债”问题日益严重,市场信用风险不断上升。